开发商开盘一房多卖怎么办? 房开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开发商开盘一房多卖怎么办? 房开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开发商开盘一房多卖怎么办? 房开商一房多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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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开盘一房多卖怎么办?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双方处理的方式有:
1、协商 。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 , 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
2、调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
3、仲裁 。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4、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 , 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
二、订立多个购房合同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 , 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 , 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 。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 , 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 , 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 。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 。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 , 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房多卖的情形是支让购房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一般出现了此行为对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款,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这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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