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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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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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的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
三、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提起公诉后法院怎么判决?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 ,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 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 ,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 , 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十)被告人死亡的 ,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 , 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是由法院定罪量刑的,法院量刑时有诸多的法律限制,比如量刑需要宽严相济 , 需要罪责刑相当,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但一审量刑过重 , 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上诉最多是维持原判,不会加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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