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许可和转移 专利权许可和转移的区别

【专利权许可和转移 专利权许可和转移的区别】

专利权许可和转移 专利权许可和转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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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专利申请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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