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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房买卖纠纷法院怎么处理】一、对拆迁房买卖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 , 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 ,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
二、拆迁房买卖纠纷的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三、拆迁房买卖纠纷起诉后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撤诉?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应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
四、拆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 。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但是 , 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房都不能买卖,有产权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买卖的,如果拆迁房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 拆迁方买卖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对民事纠纷的处理流程都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 , 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有争议,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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