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保报销限额

【株洲市医保报销限额】

株洲市医保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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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规定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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