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工伤医疗器具配置及更换费用申报材料有哪些


阳江工伤医疗器具配置及更换费用申报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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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盖有单位公章);
2、医疗、康复机构收费收据或发票原件(其中: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原始票据被法院留存或被商业保险公司留存的情形,需提供法院或商业保险公司加盖印章的原始票据复印件、民事判决书或调解赔偿书或商业保险赔偿证明;原始票据确有遗失的,可由原出具票据的服务协议机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存根联复印件来替代);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用人单位银行账号(仅限用人单位垫付费用提供,须附单位和个人双方确认垫付事实的书面材料);
4、委托办理:委托书 。
【阳江工伤医疗器具配置及更换费用申报材料有哪些】 5、医学检查检验报告 。
6、住院:
(1)出院小结;
(2)住院费用明细汇总表原件;
(3)工伤/医疗保险(认定工伤前)的《转诊转院备案表》或《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通过系统核查);
7、门诊:
(1)门诊病历;
(2)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3)工伤/医疗保险(认定工伤前)的《转诊转院备案表》或《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通过系统核查);
8、辅助器具配置费:
(1)辅助器具配置收费凭证原件;
(2)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记录;
9、工伤事故涉及第三人,但不涉及申请先行支付的: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且得到第三人赔偿的,提供赔偿证明材料;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且得到第三人赔偿的,提供赔偿证明材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4)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 需提供裁定终结执行书 。
(5)上述材料中未确定赔偿比例或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不明确的,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材料以明确医疗费用分割 。
(6)如无法提供上述(1)-(5)项材料中的任一材料,需要提供《承诺书》 。
10、工伤事故涉及第三人,但未获得第三人(足额)支付赔偿,且申请先行支付的:
(1)《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
(2)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
(3)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材料;
(4)属于其他原因的 , 提供工伤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确认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声明;
可以明确第三人的,提供第三人侵权且不予支付的证明资料之一:经诉讼后仍无法获得赔偿的 , 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文书;第三人提供本人无力支付的证明材料或拒绝支付的说明材料;工伤职工催告第三人支付而第三人未支付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催告证明材料,如催告书和邮寄催告书的回执、催告录音录像等 。
上述(2)(3)项材料,如社保经办机构能够通过系统获取的,申请人无须提供;如社保经办机构暂时无法获取的,需要申请人提供 。
11、建筑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参保名称与《认定工伤决定书》里的申请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合同期已满还需提供延期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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