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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储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经济中的作用 , 落实“租购并举”工作部署要求,聚焦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 现将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申请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二、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每次提取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90%,每个自然年内最高提取总额为28000元 。
三、提取时限
【珠海关于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缴存职工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 。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开户行限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注:如缴存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
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办理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补充通知》(珠房金函(2020]45号)同期作废 。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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