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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旅开区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发放标准:
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旅游经济开发区企业初次就业或首次来旅游经济开发区创办企业时,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于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5日前在旅游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时 , 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核定购房补助金额,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学历最高的一方给予补贴,一套住房仅可补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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