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发票有税额内账怎样做 饮食业核定税额和按账征收哪个好,掌上税额比申报表上多了

一、关于餐业行的税收,是查账征收好还是核定征收好
1.鉴于贵公司利润率较高,实行核定征收还是划算的 。但国家规定,企业年度实际收入(利润)超过核定收入20%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即按照实际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购物要尽量拿到合法合规的发票 。如果你拿不到它们,你将不得不用收据来说明它们 。还有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让卖家向税务局申请开具你公司账户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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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餐饮业税务,额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具体的区别是什么
1.所谓定额征收,是指在税收征收方式经财政批准后,由经营收入较少的经营户确认的一种纳税方式,即每年或每月按固定的税率缴纳税款 。2.审计收集也称为“审计收集”或“自报审计” 。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者经营状况,向税务机关申报营业额和收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缴纳应纳税款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具有健全的帐簿、凭证和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并能据实核算、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反映生产经营成果的纳税人 。
三、房地产企业采用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哪个好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号文件(国税发〔2009〕31号)第四条规定: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对过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根据010-3000号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详细回答如下:这是严肃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纪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没有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查账困难;(五)因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纳税后,仍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除第(一)项外,六项规定均为违法或违规,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税收征管法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才有权查收所得税,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缴纳行为不违法、不违规,税务机关不得采取查收方式,已采取查收方式的,应当立即纠正 。(2)税务机关发现房地产企业违反《征管法》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有权检查征收 。但只对过去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并给予引导,逐步规范企业纳税行为;而不是以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房地产企业当期和未来的所得税 。(3)税务机关不得预先确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按照核定的征收方式征收 。这一规定是对热衷于核定征收、“重在核定把关”、“急功近利、省钱”的人的限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律规定》《征管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查和收集措施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已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根据实际发生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核定应税所得率: (一)收入总额能够正确核算(核定),但成本费用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核定);(2)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成本,但不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收入;(3)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总成本可以用合理的方法计算和估计 。采用应税所得率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上述“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非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不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其中总收入为取得的收入
主体项目应是所有纳税人经营项目中占总收入或成本(费用)支出或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金额比例最大的项目 。应税所得率按照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见表8-2):表8-2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行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10制造业5-15批发和零售业4-15交通运输业7-15建筑业8-20餐饮业8-25娱乐业15-30其他行业10-302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由纳税人申报的方法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 。
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3.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二)核定鉴定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1.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3.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4.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三)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方法1.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2)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 。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3)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1)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2)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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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问下餐饮业的税是按营业额的百分几?是按发票或税务人员根据什么来定的营业税=营业额的5% 。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如果你是地方企业,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 综合下来基本是营业额的5.55% 你是核定征收,核定5万,只用1万,剩下的4万不能退回 。找找你们专管员,让他给核低一些 。不过,这个核定了一年之内是不变的,你要是想降只能明年了 。跟专管员沟通一下,最好意思一下 。如果你是个小饭馆,专管员也不会给你定那么高的,他们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定的 。真的是5万税?还是5万营业额?定之前都要和老板/会计商量的,然后单位盖章确认才生效的,不是随便出来的 。
五、我们是餐饮业,所得税是定额征收(在国税),请问定额征收是如何计算的,谢谢,请指教定额征收不用计算 。是由你们与税务机关协商后的结果 。每年按那个固定的金额缴纳 。如果以后又协商并调整了该固定金额的,那么按调整后的缴纳 。
六、餐饮业的增值税问题餐饮业交纳营业税 。如果是生产食品就要交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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