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查到自己的纳税情况?
1.打开你支付宝的首页 , 选择城市服务进入 。2.接下来 , 您需要在个人中心中点击税务查询 。3.会弹出相关界面 , 可以选择确认授权 。4.此时提示进行实名登记系统认证 , 需要点击开始认证进行人脸扫描 。5.如果没有问题 , 可以选择相关年份点击查询 。6.这样 , 你可以检查你的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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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是正常开业状态 纳税状态哪里查,如何查纳税】二、怎么查看个人纳税情况
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自己的税收收入明细 , 也可以通过三人电子税务局的网站查询 。
三、如何查询个人纳税记录?
可以用支付宝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询个人纳税情况 。下面主要讲解支付宝如何查询个人纳税记录 。1.首先进入支付宝的首页 , 点击更多 , 找到城市服务 , 移到首页 , 方便以后查看 。2.最好把自己的城市定为地级市 , 县级市定为地级市 。以浙江为例 , 设为杭州 , 但不要用下面的县 。3.然后往下拉 , 找到你的城市 。因为我在浙江 , 所以选择浙江地税 。4.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 , 然后进去 , 可以看到一个情况 , 就是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这里查看 。5.需要个人注册才能查询 , 填写电话和密码 , 提交 , 然后人脸识别 。按照提示操作 , 然后点击个人所得税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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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网上怎样能够查到企业的纳税情况
目前在网上可以查询的企业纳税情况有两种:1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公告栏)查询 ,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 然后提交纳税人名称即可;2.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纳税人 , 可在市级以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 , 点击“公众参与”栏目中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模块进行查询 。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纳税人名称及税务登记号、经营地点、违法事实、处罚决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此外 , 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还会定期和不定期公布“黑名单”信息 。(2)拨打12366 , 根据提示输入税务登记号查询延伸信息:不能网上查询的纳税内容如下: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需要查办案件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以下内容: (一)依法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3)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发布的其他事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涉税信息查询
五、如何查询自己的纳税情况?
1.对于公司:查询你的公司 , 可以在国税局打印完税证明 , 要加盖公章 , 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本市国税局的网站上 , 登录你公司的税务识别码和密码 , 也可以打印 。如果是地税 , 你要在地税窗口打印 , 网站打印不出来 。二 。对个人:凡在市地税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均可免费查询打印纳税信息 , 一年可打印5次 , 全市均可办理 。首次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业务时 , 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内任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受理窗口进行身份证扫描和身份验证 。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发放《提示单》 , 包括初始密码、操作指令、网上数据查询指令等 。以方便纳税人正确使用该系统 。如果密码丢失 , 纳税人将通过第一个程序重新获得密码 。
六、如何查询企业是否纳税
1.你可以看看银行存款账户 , 这是缴纳的税款 , 税款通过银行缴纳;2.看财务报表 。一年应该交多少税 , 交了多少 , 没交多少 , 退了多少 , 这些都能在财务账目上体现出来;3.登录税务网站查询贵公司纳税情况:(1)打开税务局网站:(2)选择申报缴纳-点击涉税查询 , 查询企业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纳税申报情况 。3360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内 , 就税务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它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 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和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下列经营活动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 , 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分期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 , 可以按照产品或者商品交付的日期和开具发票的日期 , 或者合同约定的买方付款的日期 , 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建筑、安装、装配和劳务 , 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 , 可以根据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 。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 , 可根据完工进度或已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此外 , 税法还规定: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用产品分成方式的 , 合作者分得产品时 , 即为收入 , 收入金额应当按照销售给第三方的售价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 , 合作者分得原油时 , 应当取得收入 , 收入额按照参照国际市场同等质量原油的原始价格定期调整的价格计算 。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 , 应当按照合理的价格计入相关资产项目 。同时 , 作为企业当年的收入 , 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后 ,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较大
大 , 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 , 经企业申请 ,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 , 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 ,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的应付未付款 , 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 , 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 , 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 。7.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 ,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 , 并按季预征所得税 , 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 , 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 , 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 。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 , 应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9.对外商与中国制片商合作拍摄影视作品从中国境内分取的发行收入 , 属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版权所得 , 应当征收所得税;外商在中国境外发行影视作品所取得的收入 , 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不征收所得税 。10.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 , 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 , 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11.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 , 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 , 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 , 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 。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 , 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 , 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 , 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12.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 , 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一并征收所得税 。13.企业发行股票 , 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 , 为企业的股东权益 , 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 , 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14.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 , 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 , 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 , 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 。企业对其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 , 所退还的部分 , 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 。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 , 按以下规定处理:(1)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包括代表机构以其总机构名义签订的合同 , 但实际业务由代表机构履行) , 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 应全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的收入 , 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 , 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 , 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 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 , 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 , 划分境内外收入 , 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 。一般情况下 , 上述咨询业务中 , 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 , 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 , 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 。(3)境外咨询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活动全部在境外进行的 , 其所取得收入在我国不予征税 。(4)境外咨询企业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与客户签订合同 , 共同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 首先应按工作量或合同规定等合理的比例 , 划分境内外企业或机构各自的收入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应就其划分的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属境外咨询企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或其代表机构共同提供咨询业务 , 且其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的 , 划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收入的比例 , 不应低于该项业务总收入的60% 。(5)凡境外企业派人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 , 应再按劳务发生地原则 , 就该项业务中划为该境外企业的收入部分 , 以不低于50%为标准 , 再行确定该境外企业的境内业务收入 , 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6)境外咨询企业的境内应税业务收入 , 凡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设有代表机构 , 但其代表机构未与其共同进行该项业务活动的 , 应作为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构成营业场所计算纳税 , 并统一由支付人扣缴税款 。(7)凡涉及来自与我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香港特区的咨询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咨询业务的 , 应依照协定或按照有关常设机构条款的规定 , 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对构成常设机构的 , 应按照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7.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 。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 , 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 , 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 , 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 , 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 , 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开支 。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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