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表四填加计抵减 加计低减国税网上哪里填,如何补填加计抵减

一、加计抵减在电子税务局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 。电子税务局登录 。2.登录成功后,点击网页顶部的“我要纳税”进入网页底部的“申报纳税”或“我的待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然后点击“未申报”进行申报 。3.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界面,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扣税表)附列信息四》进行增值税加计扣除申报 。首先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额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附件二第12栏本次申报扣除的进项税额总额和第13栏转出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后,请分别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扣税表)附件四第6栏第2栏“本期发生额”和第6栏第6栏 。数据填写完毕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当期可抵扣金额,并根据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当期实际可抵扣金额及期末余额 。5.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返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界面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填写所需申报表后,点击“申报” 。点击“申报”后,系统会自动验证 。如果验证成功,会自动跳转到补税申报界面,完成相关申报并进行支付 。扣扣申报结束 。法律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有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时,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别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别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找到相应信息的,应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系统审核比对一致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时,应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系统审核比对一致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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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加减法后如何填写申报单?
摘要
案例7
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如何填写申报表(一)?
某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20日,自2019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小规模期间,IT服务销售额仅40万元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IT服务销售额58万元,应税货物销售额20万元 。2019年4月,企业发生销项税额5万元,取得一般应税项目进项税额10万元 。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应纳税款(以下简称加计扣除政策) 。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发布)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企业提供现代服务业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83%=(40万58万) (40万58万20万)=50%以上,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比例时,应包括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 。
场景1:
企业在2019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企业2019年4月应计扣除额=10万 10%=1万元 。
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计提的附加抵减额应填入相关栏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免表,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 。由于该企业2019年4月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本期不应扣除应计附加扣除额,而应在《附列资料(四)》的第6行“期末余额”栏中填列下一期应计附加扣除额 。
(1)现将该企业2019年4月(纳税期)《附列资料(四)》报告如下:
(2)填写企业2019年4月(纳税期)主表
2021年11月19日咨询记录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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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怎么填申报表
你好,正在帮您查询相关资料,请稍等一下哈 。或者您也可以补充一下您的问题,这样答案更精确一些
案例7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写申报表(1)?
某企业2018年3月20日成立,自2019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在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 。企业2019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该企业在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
情景一:
如企业于2019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企业2019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 。由于该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
(1)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
三、报税表四加计抵减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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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怎么填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填写流程如下: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菜单,在“资格信息报告”子项中找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入办理页面;2、填写表单:(1)部分征管系统已有数据将自动带出,例如:税务登记设立日期;(2)选择政策适用年度 。请注意: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 。因此,目前电子税务局仅开放2019年加计抵减政策适用申请;(3)选择完年度后,系统将根据选择的年度查询是否已经存在有效的加计抵减声明,若已存在,将给出提示 。同一年度,您只需提交一次声明 。若已提交的声明有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暂不提供对已作出声明的修改和作废;(4)若不存在有效的声明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适用政策的有效期和用于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5)填写四项服务及全部销售额 。根据填写的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占比,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五、加计抵减税额填在主表哪里主表不用填,直接填在表四里就好
六、关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报表怎么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适用年度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后,信息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 。纳税人在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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