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税款追征期限 税款应由哪个部门追征,应纳增值税税额怎么算

一、如何对税务机关的税款进行追征
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原因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 , 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的 , 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 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补缴税款 , 但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原因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下 , 恢复期可延长至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 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 , 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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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款 , 税务机关应向()追缴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未缴税款 , 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而未缴或者应收的税款 , 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的税款 , 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或者应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三、关税补征和追征分别是什么?
征收关税是指如果海关发现少征税款或漏征税款 , 则应向纳税人缴纳税款或货物 。因纳税义务人违规造成的少缴税款或漏缴税款 , 海关可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 , 海关发现少缴税款或者漏缴税款的 , 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放行货物、物品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税 。因纳税义务人违规造成的少缴税款或漏缴税款 , 海关可在三年内追征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六条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样品;(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物资;(三)海关放行前受损或者灭失的货物;(四)规定数量以内的物品;(五)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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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追征税款的追征税款的要求
五、税务局税款追征期限是多久 , 有什么依据
【征管法税款追征期限 税款应由哪个部门追征,应纳增值税税额怎么算】六、追征税款的追征税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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