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属于什么征收项目 工会经费哪个部门征收,工会经费征收比例

一、请问工会经费的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会经费属于什么征收项目 工会经费哪个部门征收,工会经费征收比例】答:根据《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长地税发〔2005〕82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征税比例为:
1.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收取的工会经费比例为:
市直单位、市属系统、县(区)及其他类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工会经费的40%;
市、县(区)属A类行业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5%的工会经费;
属于乙类行业的市、县(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10%的工会经费 。
2.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按工资总额的2%的100%收取工会筹备经费 。
说明:A类企业有:国防军工、邮电通信等 。(邮政、电信、移动、无线局、长期局等 。);B类企业有:金融保险、电力、地质等行业 。
根据《长地税发〔2006〕35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的征收比例为: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省属企事业单位,主管地税部门收取的工会经费比例为工资总额2%的40% 。
(2)对所有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省属企事业单位,主管地税部门按工资总额2%的100%比例收取工会筹备经费 。编辑:系统管理员

工会经费属于什么征收项目 工会经费哪个部门征收,工会经费征收比例

文章插图
二、工会经费是那里征收的?要每月计提吗?
工会经费按计税工资的2%计提,计提后应由地税局缴纳 。
三、工会经费如何征收?
1.企业没有工会组织的,向专门指定的临时工会组织报告 。工会经费也要交 。2.工会经费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
工会经费属于什么征收项目 工会经费哪个部门征收,工会经费征收比例

文章插图
四、工会经费的征收对象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和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了解,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拨给工会的经费,其中2%的工会经费是最主要的经费来源 。工会缴纳的会费自然是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这一点没有争议 。目前争议主要是工会经费的2%左右 。争议的直接原因是,这部分经费不是由工会会员以会费的形式缴纳,而是由行政划拨,从而引起人们对其来源和本质的分歧 。有四个主要论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其本质属性应该是劳动价值的一部分(也叫劳动价值报酬),这是大多数人和政府的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其本质属性应该是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是少数人的观点;第三种观点认为它属于生产资料的内容,这是极少数人的观点;第四种意见认为是混合的,认为既有属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也有属于生产资料的部分,这也是少数人的观点 。总的来说,目前的观点主要集中在第一种和第二种,而且是相对对立的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是: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拨付的资金可以在税前列支 。(三)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的收入;(4)行政补贴;(五)其他收入 。基层工会不仅有必要的经费满足活动需要,而且由于是常设机构,需要购置必要的设备开展活动,因此大多数基层工会还拥有一定的动产和不动产 。
五、请问工会经费是从那年由地税开始征收
一般是地方政府发文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 。具体时间和开始时间取决于当地政府何时做出征收决定和实施日期 。注:工会经费不是税收 。
六、工会经费,是不是所有行业都征收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是: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三)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的收入;(四)人民政府补贴;5)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付的资金,应当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拨付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的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的收支,应当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的使用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开展业务和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场所和其他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国家拨给工会的财产、经费和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
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