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出让契税是交给当地税务局吗?
契税由土地出让所在地的财政局征收 。所以,深圳地税局和怀化地税局都不应该交给怀化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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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税去哪交,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 。如果是新房,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核心窗口签署《房屋转让缴税申请书》;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税务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对契税缴纳、减免税证明或者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三、交国有土地契税流程是什么?
土地交易缴纳契税流程1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根据房屋、土地交易类型提供相关信息 。二、受理人员对《契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不合格的,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纳税人不合格的原因,并指导纳税人重新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或者补充所需的相关资料;初审不合格的,受理人员签收《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决定被接受后,审计员将审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纳税情况:1 。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的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核定纳税人房屋、土地的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出具审核意见,《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2.将《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的核定纳税数据提交给纳税人签字确认 。3.将地税部门盖章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传给开票人员 。4.纳税人缴纳税款,领取契税完税凭证 。(2)减免税:转入减免税程序,审核人员将纳税人相关信息上报主管契税征收机关,由主管契税征收机关根据减免税相关规定办理,并办理减免税证明 。(纳税人原件2份)(3)符合不缴纳契税条件的,审核员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出具非税支付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通过审批的,不制作契税凭证 。四、纳税人凭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无契税证明的到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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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问买房契税去哪交啊,要带什么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买房时缴纳的契税由房管局办理,部分一手房由房产销售公司办理 。具体来说,你需要带以下材料:1 。如果是新房,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核心窗口签署《房屋转让缴税申请书》;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契税是国家在房屋买卖中必须缴纳的一种税 。一般按合同注明的房价的1.5/100的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由国家征收 。这一点毋庸置疑,无论是商品房买卖还是存量房买卖,都是必须缴纳的 。布依要交的契税
按税种分,有三点:1 。营业税及附加(转让方):1 。按照转让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额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 。按照《产权转移证》(合同)载明的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合同)交3%的契税(有的地方5%) 。三 。土地增值税(转让方):1 。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等 。3.第四步确定税率:对于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200%的,税率为60% 。为便于计算,可采用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抵扣项目金额*速算抵扣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按环节分,有四点:一、新征收耕地的环节1、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依据,按照规定一次性征收适用税额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包括批准占用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面积 。
面积 。2、契税 。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1、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1、营业税 。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 。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 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四、土地使用环节(一)自用1、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1、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2、营业税 。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出租土地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2% 。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分别计征所得税 。(三)投资1、营业税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区别以下情况征收营业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其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润,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无形资产并投资两项业务,转让无形资产应确认转让损益,计入应税所得 。4、契税 。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5、印花税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
六、如何办理契税证和土地证办事规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二、审核材料三、校准登记四、颁发证书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 。(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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