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 哪里注册重庆国家税务登记证,网上怎么注销税务登记证

一、在重庆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和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纳税人已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证明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凡有应税所得、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企业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33600《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份、1份(联证2份)33纳税人应提供信息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合同、章程和协议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8.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改制重组相关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复印件 。10.汽、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须提供3360 (1)企业基本信息表(2)生产设备及工艺路线简述(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及用途11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准的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在时限内提供完整资料,填写内容准确,手续齐全,无违法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有明显疑问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环节 。核实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 。
七 。工作标准和要求 。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不属于本辖区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辖区税务机关进行登记;(2)检查纳税人所附资料是否齐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表格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核对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的内容与所附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纳税人签字,原件核对后退还纳税人;(四)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者重新填写;(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编制规则正确输入纳税人识别号;(6)系统会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和过期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有异常户记录等 。(7)重复认证的情况下,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流程;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有异常逃匿记录的,不予受理其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异常账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8)对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问的,必须打印《税务登记表》 (CTAISV1.1)或《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 (CTAISV2.0)交给纳税人,并制作相应单据,通知当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当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综合服务窗口,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开具税款 。审核无误的,对提交的《文书受理回执单》进行签名并标注受理审批日期,将审批通过的税务登记信息录入系统 。2.对已审批签发的证件,对其提交的《税务登记表》,应签署并标注受理审批日期,并将审批后的税务登记信息录入系统 。收取税务登记费,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交付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 。3.数据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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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市税务登记证怎么办
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依据 《税务登记表》 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
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扩展资料:税务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2、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重庆渝中区税务登记证在哪里办,去国税局还是地税局都要去,应该在渝中区行政大厅办,和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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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是重庆沙坪坝区的个体户,请问我该到哪里办理税务登记证?重庆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办理,地址在重庆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0号
五、个体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目前个体经营纳税人未纳入“三证合一”,还应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个体经营俗称“个体户”,与“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概念,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俗称“个体户”还包括个人合伙等的其他个人经营者 。一、个体经营纳税人的类型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个体经营纳税人,包括:(一)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二)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三)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四)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个体经营登记的 。二、申请资料个体经营纳税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被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2),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交如下资料(一)必报材料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4.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5.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二)条件报送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报送条件为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2.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报送条件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3.发票领用簿,报送条件为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三、办理流程国地税联合登记的,任一方税务机关均可为其办理设立登记,双方信息共享 。(一)受理税务机关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①当场发放证件的,可以仅采集《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中涉及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 。②对临时税务登记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的情况,应收缴并核销临时税务登记证件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3),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④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4.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放符合登记条件的,税务机关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正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1.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2.提示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涉税事项 。(三)补充采集信息如果受理环节仅采集《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中涉及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的,应在证件发放后进行其他内容补充采集 。四、后续管理(一)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环节即来即办的同时,加强后续管理 。在税务登记环节采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地址、公司章程、商业合同和协议等数据信息,并在后续的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环节及时采集、补充相关数据信息 。加强对税务登记录入、补录信息的事后比对和确认,并逐步实现对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征管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 。(二)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引用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
六、我在重庆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没有注销,还可以在上海再办执照当法人吗?有什么影响吗?你好,1、如果你在重庆注册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还想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不可以 。2、如果你在重庆注册的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那边的营业执照和税务正常的话,那么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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