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起名需要注册商标吗 眼镜店属于商标哪个,如何注册商标

一、眼镜店注册 商标属于哪一类?
你好,如果你想得到全面的保护,你应该注册9个类别,35个类别,44个类别,这些都是与眼镜相关的产品 。如果您申请,您将受到充分保护,以防止其他人注册您不申请的类别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请接受 。谢谢你 。如果你不知道,可以私信我!
二、35类商标可以开眼镜店么?
你良好的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的一种方式 。如果您在该类别中注册,则保护范围在该类别中 。如果你只注册了35类,别人注册了44类,那么这个商标的使用范围就是销售和代销,眼镜服务不能用这个品牌来做这个 。相反,如果你只注册了44个类别,而没有注册35个类别,你就只能在眼镜服务中使用这个商标 。就像商场和商场里的店铺一样,商标注册要全面 。
三、我注册了一个44类眼镜店的商标,请问这个商标名字主要用来做店铺招牌还是做室内背景墙的招牌呢?
你好!44类光学店铺商标可以作为店铺名称,也可以作为背景墙的招牌,但不能用于光学产品或眼睛包装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申请撤销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该商标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无效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商标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类别中合法使用,并且你能在三年内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证明该商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就不会被撤销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请收下,谢谢!
四、我是一家眼镜店,已经注册44类眼镜行的注册商标,别人拥有相同关键字的35类注册商标,会影响到我营业吗?
这35个类别是在线广告和营销 。在网上销售中,你不能使用这个商标 。如果操作正常,影响不大 。
五、我的营业执照是宝岛眼镜店,门头牌匾是宝岛眼镜 ,商标持有人说我侵权要起诉怎么办?
下列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所载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明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其中所载的地名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所包含的商品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要的形状或者对该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 。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如果他人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商标注册人之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分标志 。第六十条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时,发现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内商标侵权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注明供货者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调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情况;(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账簿等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
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四)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六、中国眼镜十大排名都是什么?【眼镜店起名需要注册商标吗 眼镜店属于商标哪个,如何注册商标】中国眼镜十大排名是:依视路、宝岛、吴良材、大明、博士、卫康、强生、海昌、博士伦、精益 。1、依视路依视路创始于1849年的法国依视路集团,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视光企业之一,生产和销售高品质的眼用光学树脂镜片为主 。依视路是由法国两家光学公司依视(Essel)和视路(Sillor1972年合并而成的光学集团,而依视与视路的历史则可以追溯到150年前 。2、宝岛民国65年于三重市成立第一家宝岛眼镜行 。民国70年以宝岛眼镜公司的名字,正式开创了眼镜专业的连锁经营 。如今已是全世界最大华人眼镜连锁集团,2008年1月15日,宝岛眼镜全国共有1123家连锁店;在大陆已拥有633家分店,员工7100多名 。2010年7月18日,宝岛眼镜又迈入一个新纪元,堪称世界最大的眼镜专业百货正式诞生 。3、吴良材吴良材眼镜公司,其始创于清代康熙18年,公元1719年,至今已有280余年的历史,是全国眼镜行业中最老的百年老店,是眼镜行业的开山鼻祖 。无论是在全国或是在海外,都享有盛誉,2001年吴良材品牌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4、大明北京大明眼镜公司开业于1937年,自公司成立以来,历届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众多驻华使节、社会名流专门在“大明眼镜”验光配镜,。“大明”是眼镜零售最早开设精品厅,开发高档眼镜消费市场的企业;5、博士深圳市博士眼镜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知名的、颇具规模与实力的眼镜零售商,也是目前深圳最大的专业眼镜连锁店 。1996进入南昌市场,获江西省“一级眼镜店”的称号,如今的南昌市场已成销售分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