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规定 宁夏银川市个人所得税在哪里交,个人所得税多少起征收

一、个人所得税在哪交?怎么交?
公司账户已被冻结,个人所得税报地税局,地税局会开具税票 。可以在银行现金缴税(地税局指定的银行可以现金缴税,上海工商银行可以接受现金) 。

个人所得税规定 宁夏银川市个人所得税在哪里交,个人所得税多少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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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怎么交到哪交?
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个人在税务局缴纳 。如果有纳税人,纳税人会按月或按次预扣税款 。通常情况下,雇主作为纳税人纳税 。没有纳税人的,应当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结清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结清 。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扣缴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预缴税款,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得汇算清缴 。
三、个人所得税怎么交到哪交
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个人在税务局缴纳 。如果有纳税人,纳税人会按月或按次预扣税款 。通常情况下,雇主作为纳税人纳税 。没有纳税人的,应当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结清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结清 。代扣代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扣缴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预缴税款,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得汇算清缴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无扣缴义务人的应税所得,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应当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国外注销中国户口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口前结清税款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规定 宁夏银川市个人所得税在哪里交,个人所得税多少起征收】
个人所得税规定 宁夏银川市个人所得税在哪里交,个人所得税多少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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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去哪交
【法律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调整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于次月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应当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国外注销中国户口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口前结清税款 。
五、个人所得税去哪里交
六、去哪里交个人所得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下列地点办理纳税申报: (一)在中国境内有就业单位的,向就业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个及以上工作、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没有雇主、雇员,年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实际经营地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没有就业或者就业单位,年度所得项目中没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应选择其中一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固定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应当向在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其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如下: (一)在两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固定申报 。(二)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应选择其中一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固定申报 。在
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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