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已经办过的外经证 地税外经证管理在哪里查,外经证少缴税怎么办

一、外经证编号怎么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号(涉外经济证号)可在你公司注册地(签发后)和外出经营地(查验后)当地税务部门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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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经证号码是全国各地地税可以查的吗?
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可在贵公司注册地(签发后)和外出经营地(查验后)当地税务部门查询 。
三、如何找到当地开发票的地税局,如何办理外管证
你总部在北京,要去总部经营场所注册地的地税局办理《外籍经营证明》 。你的直属税务局可以在你的税务登记证上看到 。第一次需要提供你的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材料可以打电话到你们税务局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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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经证怎么网上报验
1.在百度搜索中,搜索地税局官网,比如北京地税局官网,点击搜索,然后进入官网 。2.点击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就会看到相关税务的快速入口 。3.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右上角搜索,搜索《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在官网下载两个相应的文件,一个是管理证书,一个是信息申报表 。5.填写好相应信息后,提交地税局检查 。
五、搞建筑的外经证已办下来,接下来要干什么?是不是去税务局?地税还是国税?具体详细流程谁能讲一下 。。。
1.对外经济证书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对外经济证书送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查验登记 。一般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进行查验登记 。如合同已加盖印花,需提供印花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2.需要开具发票时,到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服务大厅开具发票 。3.如果外经证过期或已开外经证金额,可以到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领取外经证,带回公司所在地地税机关 。目前,建筑营改增尚未启动,建筑安装仍在地税部门 。延伸资料: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合同、协议等的细节 。营业地经营的项目 。(二)注销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1 。符合注销条件的,由税务机关签署《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意见,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书 。2.逾期(超过半年)未注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注销手续 。3.未在营业地足额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纳税清算手续 。来源:百度百科-外经证
【如何查已经办过的外经证 地税外经证管理在哪里查,外经证少缴税怎么办】六、什么是《外经证》?国税、地税谁应开具《外经证》?
《外经证》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
一个纳税人至少有两个主管税务机关,一个是国家税务局,一个是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要外出经营,应向哪个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税法至今不明确,实际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不清,往往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有必要澄清此事,完善税收征管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在其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机关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交验登记,接受税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
目前国税和地税对开具证明的依据有不同的理解 。一个是按经营范围划分的 。纳税人外出销售商品并修理更换的,由国税开具;纳税人外出经营营业税服务的,由地方税务局开具;另一种是按企业所得税管理划分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无论从事增值税项目还是营业税项目,均由所得税管理的国税或地税开具 。
外出提供营业税服务的纳税人,在外地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时,必须向当地劳务接收方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必须使用服务发生地的税务发票 。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根据提供劳务的工作量征收营业税 。如果服务发生地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也要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外出提供营业税服务的纳税人 。不管是不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都很难隐瞒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不会影响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
纳税人在境外从事提供增值税项目,在外地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时,与营业税的规定相违背 。根据《外经证》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在其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元在其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因此,纳税人在外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很难隐瞒增值税应税收入,无论是否有《外经证》,都不会影响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
以上情况说明,《外经证》无论是国税开,还是地税开,都不会影响流转税 。
以不应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划分 。但《外经证》的开具却影响着企业所得税 。
从《外经证》使用意义看,纳税人持《外经证》到经营地后,一方面可以表明,该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管理;对《外经证》中填写的经营项目和内容方面看,可以表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在外地的工作量、应税收入已实施了有效的监控,其企业所得税已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经营地不得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 。反之,纳税人在外地没有持《外经证》,当地税务机关可以认为,该纳税人是临时经营或无证经营,可以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或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随征 。
从《外经证》程序看 。税务机关对开具出的《外经证》都有编号,一般使用了计算机管理,《外经证》内容上,预计劳务的工作量和预计销售货物的数量都有,国税地税都可以填写 。劳务发生地或货物销售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税后,对《外经证》签发回单,注明实际劳务收入或销售收入、实际使用的票据、以及开具发票的金额情况,纳税人应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时,在纳税人税务管理员中的纳税档案中,应有此项记载 。年终汇算清缴时,应把这部份所得税应税收入,与该企业在本地的应税收入合并计算,正确计算出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不核销《外经证》,可以将外出经营的收入隐瞒,至使税务机关无法正确核算该企业的所得税,但流转税却是漏不掉的 。
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看,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为纳税人,不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因此,纳税人外出经营,出具《外经证》的纳税人,可以证明具备了法人资格,其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无权向其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未出具《外经证》的纳税人,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可以认为是临时经营、无证经营或非正常户,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按一定的比例随征企业所得税 。在劳务发生地连续超过180天以上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当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也不具备有法人资格,也不应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无限义务,只能按照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外经证》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监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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