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有哪些 复合税包括哪些,增值税的作用与意义

一、复合计税有哪些?
复合征税的有烟有酒 。复合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销售额或组成应纳税额比例税率从价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应纳税额比例税率固定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适用税目:啤酒、黄酒、成品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有哪些 复合税包括哪些,增值税的作用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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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合计税的复合计税有哪些
卷烟、粮食酒、薯类酒采用特定数量定额与从价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此外,录像机、视频播放器、数码相机和摄像机也适用复合计税方法 。
三、复合计税的有哪些
复合征税的有烟有酒 。消费税的主要计税方法是从价定率 。复合征税的情况比较特殊 。只有两个详细的税目:香烟和酒 。复合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营改增后,企业一般业务征收增值税 。与增值税不同,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只是涉及高消费的部分 。不仅如此,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也比较特殊 。不仅有从价定率税和从量定率税,还有复合税 。税基又称税基,是指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征税对象的计算问题,是对征税对象数额的规定 。计税依据按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种基本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因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纳税后,仍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办理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或者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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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合计税的什么是复合计税
“复合计税”:既以实物数量为计税依据,又以被征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依据 。即从价计征和从量定额相结合 。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目前我国仅对烟、酒采取复合计税方式 。“复合计税”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单位税额的计税依据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三种 。根据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收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 。(1)定量计算:以被征税对象的自然物理量为计税依据,根据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物理量 。)税法规定的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单位税额(2)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即自然实物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3)复合征收:既按实物量征税,又按征税对象的价值征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五、消费税复合计征有哪些?
符合征收方式的是从量到价的复合征收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是计税依据 。卷烟、粮食酒、薯类酒采用特定数量定额与从价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此外,录像机、视频播放器、数码相机和摄像机也适用复合计税方法 。1.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指以消费品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种 。这是政府对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可以从批发商或零售商那里收取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2.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固定税率,即单位税 。消费税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被征税对象的情况来决定的 。对一些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简单计税的固定税率 。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 。对一些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差异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与计税价格挂钩的比例税率,如香烟、白酒、化妆品、护肤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珠宝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
六、适用复合计税方法征收消费税的是什么
复合计税是指从价税和从量税 。在我国,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主要包括香烟、粮食酒和薯类酒等 。这些都是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从价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 。
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关消费税其他条例如下: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十条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一) 黄酒 1吨=962升(二) 啤酒 1吨=988升(三) 汽油 1吨=1388升(四) 柴油 1吨=1176升(五)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六) 石脑油 1吨=1385升(七) 溶剂油 1吨=1282升(八) 润滑油 1吨=1126升(九) 燃料油 1吨=1015升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有哪些 复合税包括哪些,增值税的作用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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