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哪些情况要缴税
增加不能增加的资本公积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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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载]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哪些情况要缴税麻烦告诉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作为投资者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者企业不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依据” 。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在税务中确认 。例如,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5000万元,股本3000万元,发行费用1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股本和发行费用后产生资本公积1000万元,则根据国发[2010]79号文件规定资本公积1000万元以后不作为投资者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者不增加不能增加的资本公积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是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费用 。企业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增值或者减值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以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依据 。”可见,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利得为“未实现利得”,但由于会计计量的需要,增值部分暂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利得和损失,不增加计税基础 。损益只有在资产处置时才能确认,即损益真正实现 。以下四种情况是企业在持有期间各项资产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 。在资产处置前,这个“资本公积”属于不能动用的所有者权益 。税法和会计都不承认损益 。按照会计准则,资产处置时只能结转损益,不能增加资本 。企业违规增资,可视为企业对其资产“增值部分”的提前“处置”,需要确认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1.由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形成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可见,资本公积不能资本化,只能在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计入股权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A投资企业B,持股20% 。2010年,企业B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1000万元,故企业A按持股比例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A企业200万元资本公积不能增加,在A企业处置投资时转入投资收益 。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资本公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函》(财会部函[2008]50号)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减值损失和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 。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暂不得用于转股;对于rel
根据上例:企业B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1,000万元,按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故资本公积不能转增资本及利润分配 。三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且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所产生的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不得用于资本化 。例如,如果开发商出租未出售的办公楼,该商品房的成本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该业务属于存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会计准则,该差额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办公楼转让或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 。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重分类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应当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处置前,不得增加资本 。例如,企业持有1000万元至到期投资,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差额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则不能增加资本公积,处置该资产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应将应计入收入和利润的部分错误计入“资本公积”,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接受一项固定资产捐赠,其计税价值为1000万元,该资产在会计处理时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新会计准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企业应根据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增加当期利润;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按照增资前的会计差错冲减“资本公积” 。
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假定该企业是25%的税率),转增资本750万元 。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交个税吗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交个人所得税 。二、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则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征税内容一、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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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税吗?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需缴纳个调税,其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征税 。盈利属于这100万注册资本形成的就不需要缴纳,如果是其他原因需要缴纳 。另外各个地方对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也有不同的地方性规定,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最为恰当 。
五、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要缴税么企业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要缴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告,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增加注册资本是提升竞争力的手段之一 。不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会形成一笔不小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于部分中小微企业来说,往往难以一次缴清 。该项政策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将涵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
六、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要缴个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实收资本是什么意思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哪些情况要缴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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