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自考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驰名商标的条件

一、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内容认定驰名商标,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的相关材料;(二)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推广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介的种类、广告量等相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法第三条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的相关材料;(二)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推广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介的种类、广告量等相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 。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一、法律依据(列举)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在中国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标识的特定类型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参与分销渠道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禁止注册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给他造成损失的注册商标,不受该款规定的五年期限的限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2.如何认定驰名商标(1)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认知度;2.商标使用期限;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使商标出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但不能以商标必须符合本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2)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以及证明相关公众知晓该商标的相关材料;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3.证明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推广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介的种类、广告量等相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A的认定方法 。商标异议程序第一部分——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即申请人认为他人商标局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在申请异议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b.在商标纠纷案中,——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即申请人认为他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同时,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商标驰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驰名商标的优势1 。打击恶意抢注;2.抵制不同商品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影响;3.相似商标更容易识别;4.查处假冒商标刑事案件时,不受立案数额限制;5.禁止其他公司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6.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 。四.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保护的意义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自考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驰名商标的条件】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二、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一)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二)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A、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B、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驰名的认定申请 。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驰名商标的优势1、对抗恶意抢注;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影响;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四、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驰名商标的保护意义主要在于: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 。主要看三个方面1、该商标的独创性;2、该商标的驰名程度;3、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 。
四、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法律依据(列举)(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二、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一)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二)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A、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B、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驰名的认定申请 。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驰名商标的优势1、对抗恶意抢注;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影响;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四、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驰名商标的保护意义主要在于: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 。主要看三个方面1、该商标的独创性;2、该商标的驰名程度;3、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 。
五、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法律依据(列举)(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二、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一)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二)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A、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B、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驰名的认定申请 。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驰名商标的优势1、对抗恶意抢注;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影响;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四、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驰名商标的保护意义主要在于: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 。主要看三个方面1、该商标的独创性;2、该商标的驰名程度;3、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 。
六、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什么?法律分析:《商标法》中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5个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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