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防暑降温费发几个月 降温费是哪里给发,发放防暑降温费违规吗

一、降温费发放标准2020
1.自部分省份夏季开始发放高温津贴以来,全国许多地区气温不断攀升,给劳动者尤其是户外劳动者带来巨大挑战 。6月份,部分省份将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来看,由于气候条件的差异,各地也有差异 。很多省份将6月作为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节点 。其中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东、广东、广西和湖北 。2.各地缴费标准不一,有缴费持续7个月的地方 。从缴费金额来看,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四个省份的月津贴最高 。上海、江苏两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300元/月,浙江、江西则分为“室外”和“室内” 。浙江现行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 。江西规定,从事室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得低于300元/月,从事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不得低于200元/月 。3.高温津贴不能这样发!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一项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的“福利” 。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代替高温津贴,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变相侵犯,属于欠薪违法行为 。延伸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费用 。员工工资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与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进一步解释,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切货币性报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员工配偶、子女或其他受抚养人的福利也属于员工薪酬 。因此,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为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支付的,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下核算 。参考:百度百科——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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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防暑降温费标准:每年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支付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常见高温作业包括建筑工人、不开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分布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缴费时间:防暑降温费缴费时间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如辽宁省每年6、7、8月向劳动法缴纳防暑降温费;比如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是6-9月发的 。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至8月 。至于具体在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以由各用人单位随发工资日期确定 。“你可以关注一下这个月收到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补贴发放的记录 。”该负责人提醒,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了企业在高温期间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冲抵高温补贴 。也不得因高温导致工作时间缩短而克扣或减少劳动者工资 。补贴只发放给高温期间在岗的劳动者,休假或休班的劳动者不享受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以凭工资单出示证据,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参考资料防暑降温费百度百科
三、防暑降温费发放管理工作属于本市的哪个部门管辖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抵御酷暑而发放的高温补贴 。发放给员工的夏季饮料抵不上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在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 。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防暑降温费时,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以凭工资单出示证据,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http://ke.com/link?URL=mlnsqw5 JF_ x1rk7 ydogtkckx1 D1 lcxshhx6 djym_ 8 nie-xhnxwn1 rukixkllxullve19t_ hvj5 bfkxhl9 lmk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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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暑降温费是强制发放吗
《劳动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支付防暑降温费问题的明确规定,但对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待遇有原则性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对于符合防暑降温要求的地区和单位,是违法的,涉嫌侵害劳动者权益 。
五、事业单位的降温费是几月至几月,发放标准是多少
烘焙费和降温费一般是一个季度,每三个月一次,降温费是9月到11月 。记住,每个单位不一样,一般200左右 。
六、退休人员的取暖费降温费如何发的
企业退休职工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给予而支付的费用
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2012〕89号)规定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存在高温作业,不属于发放范围 。扩展资料:退休年龄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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