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人权利 。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权、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国家赔偿权、控告和检举权、要求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 申请延期纳税权、索要完税凭证权、索要收据或清单权、拒绝检查权和委托税务代理权 。(2)纳税人的义务 。包括按时缴纳或汇出税款的义务;扣缴和收取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保存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记录财务会计制度或方法及会计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税务信息的义务;拖延提前申报应纳税款的义务;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依法对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进行会计核算的义务;纳税或提供担保的义务;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和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纳税义务或在发生税务争议时提供担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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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三、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纳税人的权利包括哪些】1.纳税人的义务 。按时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 。’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税务事项发生时,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有义务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4.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税收征管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5.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保存会计账簿及相关资料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保存账簿、会计凭证、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帐簿、会计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涂改和擅自损毁 。二 。纳税人的权利 。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被告知与其纳税义务有关的信息 。纳税人知情权主要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办理税务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及应提交的材料;核定应纳税额及其他税务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在纳税、处罚和执行措施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和需要满足的条件 。2.保密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者、经营者不愿意公开的个人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许可,税务机关不得向外部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3.税收监督权纳税人有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 。同时,纳税人也有举报其他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 。4.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邮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但以邮件、数据电文等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邮寄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的回执作为申报凭据 。实际申报日期以邮寄的邮戳日期为准 。数据电文是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手段
5.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批准延期申报报送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内进行汇算清缴 。延伸资料: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有的得到承认、保障和尊重的权益,以及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获得的救助和赔偿的权利 。为便于纳税人了解自己在纳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合作,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
务的公告》,对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进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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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是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五、法律规定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义务有: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在负有纳税义务的同时,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总则中对纳税主体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集中和全面的规定,这有利于调动纳税主体的积极性,改善征纳关系,体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是我国税收法制进步的象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 。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税收法规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应通过建立税务公告、开展税法宣传、解答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部门制定的与纳税程序有关的规定(如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提供方便,实行公开办税制度 。(2)保密权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会了解到企业和公民大量的生产经营、个人隐私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关系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因此,《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情况保密 。《实施细则》第5条明确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个人不愿公开的隐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收养子女等 。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的范围,有时还应视案件情况予以曝光,因为它们侵犯了国家税收利益 。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权相对应的是,税务机关负有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义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不得将其获得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情况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目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在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和个人的储蓄存款时,不得将查询所获得的资料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的这一权利又叫税负从轻权,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税收优惠权,旨在鼓励纳税人进行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活动 。《税收征收管理法》除了在总则中对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做了一般规定外,还在第33条、第51条中规定了纳税人行使这一权利的具体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3款只规定纳税人享有减免退税权,没有包括扣缴义务人 。(4)陈述权和申辩权 。陈述是指当事人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申辩是指当事人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因此,陈述权申辩权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税务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有关当事人有权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说明、解释和辩解;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陈述和申辩,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时出现偏差 。(5)争议救济权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实施违法行为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造成损害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规定争议救济权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当前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6)控告、检举权 。这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这一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这为有关当事人监督税务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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