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如何办理迁户口手续,迁户口的手续流程

怎么迁户口
迁户口流程如下:1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申请并提交材料;2.派出所在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发放《准予迁入证明》;3.请人拿《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原户籍所在地,迁出,领取《迁移证》;4.转让证书 。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籍 。迁户口材料:1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户口迁移证明;2.迁入户的户口簿;3.新设户须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或产权证明;4.移民符合申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两张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纸黑白头像照片 。已满十六周岁并领取了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一张照片;5.因结婚迁入的,必须持有结婚证;6.农业人口迁入农村的,应当有迁入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住宅的,应当征得当地派出所同意,然后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手续 。居住登记证是公民住所发生变化时,公民由原住所迁入新住所的凭证 。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将户口迁移证交户口登记机关,在有效期内申报居住地 。《居住登记证》是公民在居住登记过程中的重要证件 。因此,公民迁出后应妥善保管居住登记证,不得遗失、涂改、出借 。如果由于粗心大意而丢失了居住登记证,他们应该立即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域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后,方可迁出 。户口迁移,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及与迁移原因相关的证明到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办理,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回原派出所办理落户 。

本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如何办理迁户口手续,迁户口的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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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如何办理迁户口手续,迁户口的手续流程】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迁移是我国户籍制度的原则,将户口登记在常住地 。公民常住户口变更后,应当将本人的常住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即迁入本人的常住户口 。如何迁移到户口?
迁户口怎么迁?
迁移过程:1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后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4.带着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 。户口迁入材料:1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市户口迁入证明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建立的住户必须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或产权证明 。4.移民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两张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纸黑白照片 。年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一张照片 。5.因结婚迁入的,必须持有结婚证 。6.迁入农村的农业人口应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如果你搬进非直系家庭成员的房子,你应该得到
户口迁移首先要满足户口迁移33601的条件 。如因结婚需要将户口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赠与、自建住房和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造的房屋),需要将户籍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要将户口迁入亲属户籍所在地 。4.属于单位集体户口的,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改制、破产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5.因为离婚,本市房屋出售,原房屋被房主合法收回,需要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 。6.在广州参加过本市房改并拥有房改的工作人员,需要将户口迁入房改 。符合条件需要迁移户口的,除经户主或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同意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如下:33601 。如果是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 。2.父母对子女有扶养关系或者子女对父母有扶养关系的,应当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或者关系证明 。3.属于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住房分配证明(属于驻穗办工作人员的,房改需要搬迁的,还需提供驻穗办同意迁出的证明) 。4.因离婚导致房屋出售或被房主依法收回的,需提供离婚证、出售房屋及被房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 。5.万一工作变动,辞职等 。应提供单位证明 。6.如果农民迁入农业,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的证明 。具体流程如下:33601 。由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非迁户)可以到当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没有办证中心的可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果广州办事处工作人员因为有房改需要迁出户口,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并报市局审批后,方可办理迁出市区手续) 。2.户口城市由农村迁入农村的人员,持村委会同意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受理核准后,申请人凭迁入地分局出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号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城市迁移条件,需要将户口向城市(农村)迁移的
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3、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4、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5、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6、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7、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8、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9、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10、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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