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同期资料有哪些,同期资料准备条件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今年有什么新要求
注意准备同期资料的时限、内容和免责条件 。同期数据与关联方申报密切相关,也是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审查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的依据 。即有关联方申报业务的企业一般要准备同期数据,但与关联方申报要求不同 。首先,除另有规定外,同期数据也应在关联交易发生次年的5月31日前编制 。但不随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报表一并报送,仅在税务机关需要时提供 。其次,除另有规定外,年度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资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或其关联交易在实施预约定价安排的范围内且外方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免于编制同期信息 。再次,企业需要准备的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组织架构 。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相关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企业关系的年度变化、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各关联方具有所得税性质的适用税种和税率、可享受的相应税收优惠?来源和出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自关联交易发生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还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相关申报或编制、提供、保存同期数据,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进行相关分析调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及其对定价的影响;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履行情况说明;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分析;以及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 。第四是可比性分析 。包括可比性分析中考虑的因素、可比交易的说明、可比数据差异的调整及原因、选择可比信息来源的条件及原因等 。第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及原因,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择的转让定价方法,在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作的假设和判断,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分析结果的使用,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确定,遵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以及支持所选择的转让定价方法的其他材料等 。最后,企业也要注意保存时间 。同期数据必须注明数据来源和出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自关联交易发生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还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相关申报或编制、提供、保存同期数据,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进行相关分析调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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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同期资料有哪些,同期资料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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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 3360(1)2008年及以后年度关联方购销金额(来料加工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2亿元以上或其他关联交易金额(相关融资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上金额不包括当年企业)(2)跟踪管理期为2008年及以后的企业, 无论其关联购销金额及其他关联交易金额是否满足规模限制条件,都应编制跟踪管理年度同期数据; (三)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承担单项生产(来料加工)、经销或承包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 。d等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亏损的,无论是否达到关联购销金额及其他关联交易规模,均应编制亏损发生当年同期数据,并于次年6月2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009〕363号);(四)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投资与企业接受的股权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的比例或者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计、评估、调查和调整的总称 。(5)费用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调查和调整的总称 。(6)其他原因 。此外,属于下列情形的企业,可免于编制同期数据: (一)关联交易属于预约定价安排实施范围;(2)外资股比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有关联交易 。
三、未按规定准备好同期资料,有很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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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相关资料,包括:(一)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二)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三)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四)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二、哪些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同时符合两种或以上文档准备条件的企业,应同时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因此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三、同期资料准备常见问题解答1哪些企业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2同期资料应于什么时候准备完成?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3主体文档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提交?税务机关对主体文档的提交方式没有特别限制,可以由集团最终控股企业自己提交,也可授权中国境内子公司或者中介机构提交 。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 。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后,可免于提供 。4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或者提供的同期资料不合格,会有什么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二十五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
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同期资料有哪些,同期资料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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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一、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或者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工具,是转让定价工具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别报告制度将对一国税务当局税制管理和跨国企业等方面产生影响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六、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七、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
五、哪些企业汇算清缴时要关联方申报等关联方申报知识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1、勾选G000000、G100000、G108000的“填报” 。2、交易内容填再G108000表上,其中“关联交易内容”填“咨询服务” 。扩展资料关联申报注意事项:1、认真审阅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 。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转让定价风险;2、企业应提早进行准备 。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最好不要等到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调查时才开始着手准备;3、根据规定,企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 。因此,企业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4、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 。因此集团性企业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企业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申报
六、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一、国别报告是税务机关实施高级别转让定价风险评估,或者评价其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的一项工具,是转让定价工具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别报告制度将对一国税务当局税制管理和跨国企业等方面产生影响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六、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七、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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