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无效有5年限制吗 如何申请商标无效,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

一、怎么申请商标无效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要怎么办
【商标提无效有5年限制吗 如何申请商标无效,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根据不同情况 , 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也不同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缺陷的 , 如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缺乏显著性的 , 商标局可以根据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2)对于注册不当的商标 , 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 ,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对在核准注册前已经被异议裁定的商标 , 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 , 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 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 ,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 , 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 并限期提交答复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如遇特殊情况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 , 如果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为依据 , 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 , 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三、如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
分析: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 并在收到申请后限期提交答复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商标裁定程序中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 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 , 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四、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分析:1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 , 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无效宣告文件并支付商标评审费2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接受并审查它们 。正式审查后 , 商务陪审团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 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无效宣告过程中有证据交换程序 , 双方互相核对理由和证据 。3.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查阅相关证据后 , 将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其无效的裁定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 经调查核实 , 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如遇特殊情况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决定准予注册的 , 应当颁发商标注册证 , 并予以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 , 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五、商标怎样提无效
分析: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流程:1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 , 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 , 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 并限期作出答复 , 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复业务;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3个月;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 , 应当通知商标裁判程序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 , 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 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始视为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 , 对无效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决定 , 以及已经执行的商标转让或者许可合同 , 不具有追溯效力 。但是 , 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 应当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 , 商标侵权赔偿、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不予返还 , 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 , 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六、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最新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过程1、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 , 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 , 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 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产生的效果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 , 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 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三)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救济方式 法定期限届满 , 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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