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商标侵权行为 35类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违法所得,商标侵权赔偿计算

一、我们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的是第35类 , 如何算侵权?
那家商店的名字 , 就像你的商标一样 , 是侵权的 , 因为他们已经在商店的门上做了广告 。就像国美一样 , 他们注册了35个品类 。除了他们 , 还有一家公司敢在自家门上用国美的名字 。
二、商标侵权的所得利益怎么计算
【怎样算商标侵权行为 35类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违法所得,商标侵权赔偿计算】商标侵权收益的计算依据《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即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收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 , 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
三、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
四、商标侵权非法经营额如何计算
非法业务量是行政执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 尤其是在商标专用权保护中 。首先 , 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 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是以违法经营数额为依据作出的;其次 , 是认定犯罪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 , 即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 也是认定侵权行为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 。再次 , 也是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 , 尤其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必要条件 。对于非法经营周转的概念 , 法律、法规或研究著作中几乎没有明确的定义 ,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 , 尤其是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中 , 对其的理解和掌握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 由于这一概念不明确甚至模棱两可 ,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混乱 , 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 , 降低了执法的有效性 。我认为 , 非法经营的数额应当是指商标侵权人生产、销售或者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设施的真实商品或者真实商品的价值 。
一、非法经营额、销售金额和非法收入概念的区别 。
(1)一般来说 , 销售金额是销售收入和案值的代名词 , 其中案值的概念既不是专业法律术语 , 也不是行政执法的标准术语 , 而是一个历史成语 , 不应该出现在行政或司法文书中 。与销售金额相比 , 非法经营金额的概念最初是不同的 。销售金额是指侵权人销售侵权商品所获得的经济金额 , 包括成本和净利润 。非法经营金额的定义如上所述 。其次 , 范围不同 , 销售金额是指侵权人销售侵权商品时获得的全部金额;非法经营额除销售环节外 , 还包括商标侵权人生产或者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设施的商品价值 。
(2)违法所得又称非法所得 , 是违法所得和非法获利的代名词 。与非法收入相比 , 非法经营的概念最初是不同的 。违法所得 , 是指侵权人生产、经销侵权商品取得的净利润 。其次 , 由于计算方法不同 , 生产成本与销售价格或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违法所得 。此外 , 关于侵权构成中非法经营额、销售额和违法所得的区别 , 非法经营额是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 , 但销售额和违法所得不是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 。换句话说 , 只要侵权人构成商标侵权 , 就一定有非法经营金额 , 但不一定有销售金额或非法收入 。
二是计算标准和方法要统一
由于对非法经营营业额概念的理解不一致 , 存在真实价格、侵权商品销售价格和假冒商品成本价三种计算标准 。比较这三种计算标准的特点:
首先 , 立足点不同 , 以假货成本价计算的标准只考虑了权利人的利益损失;侵权商品销售价格计算的标准考虑了权利人的利益损失和侵权人的既得利益;以真实价格计算的标准既考虑给权利人造成的有形损失 , 也考虑无形损失 , 其中有形损失既包括权利人的利益损失 , 也包括权利人的应得利益损失 , 而无形损失是指注册商标价值的贬值和权利人信誉的降低 。其次 , 在金额上 , 以正版价格计算的非法经营金额肯定高于以侵权商品销售价格计算的非法经营金额 。同样 , 以侵权商品销售价格计算的非法经营金额肯定高于以假货成本价计算的非法经营金额 。那么按照三种不同标准计算的非法经营金额的处罚结果或刑事责任后果就会大不相同 。
那么目前的商标保护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呢?毫无疑问 , 基于假货成本价的标准肯定是不可取的;以侵权商品售价计算的标准是一种折中的选择 , 所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最新的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也采用了这一标准) , 但也是一种比较实用但难以根除慢性侵权疾病的策略 , 所以经常被权利人所抛弃 。采用这种计算标准至少有两个负面影响:一是这种计算方法客观上降低了侵权人的生产、销售成本 , 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消费安全 , 也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商标声誉;第二 , 即使侵权人不降低生产、销售成本 , 但从超低价格销售等营销策略和占领中低消费群体等销售渠道来看 , 也会想尽办法排挤权利人的市场 , 也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 蒙蔽消费者的知情权 。基于真实价格的标准至少有三大优势:一是有利于震慑侵权人的违法行为 , 加大惩治侵权的力度;二是通过打击违法犯罪 , 有利于保障全社会的消费安全;三是计算方法简单明了 , 执法风险低 , 执法效率高 。笔者认为 , 为了走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怪圈 , 更大程度净化经济环境 , 立法采纳这一计算标准势在必行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计算违法经营额的 , 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 ,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呢?在一些商标侵权案件中 , 一些侵权人通常会采取不出具购销收据、不留下购销记录、将仓库库存与销售现场分开、仅在销售现场放置少量侵权商品样品等措施 。隐瞒侵权真实情况 , 为行政执法设置障碍 , 并试图逃避法律和逃避打击 。因此 , 简单来说 , “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适用于侵权人未提供或提供包括文件、记录、供应商等信息的情形 。可用于核实非法经营额 , 而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无法查明非法经营额 。因为“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概念过于抽象和实用 。
际执法中较难以掌握 , 因此 , 在理解和适用这一概念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于涉嫌侵权人不提供或未如实、有效提供可据以查证其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不能一概而论判定其属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情形 , 应结合其他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 如涉嫌侵权人是不是有过侵权或屡次侵权的记录 , 或者从产品的上位供货商、下位销售商或代理商证明其有没有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二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个二条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 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 , 仍然应周密调查、严格取证 , 尽量查实涉嫌侵权人的非法经营额的信息 , 不要轻易判定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三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 , 只要行政处罚决定还没有作出 , 非法经营额的信息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采用 。
屡次侵权是指同一商标侵权人被行政执法机关给予一次处罚后又继续进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关于屡次侵权与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 首先 , 我们看到 , 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曾规定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只有非法经营额达到一定数量才能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 但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 , 非法经营额虽未达到该标准 , 但侵权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 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 , 即在考虑侵权人的犯罪情节时 , 一般来说达到一定数额的非法经营额是侵权人情节严重的标准之一 , 但如果行为人具有两次以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 而且累计数额较大 , 仍然视为情节严重 , 在这里每次侵权的非法经营额的数量和多少对于确定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仍然具有实质意义 。其次 , 关于屡次侵权中的非法经营额能否累计计算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 对屡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人 , 只要未经处理的 , 其非法经营额均应累计计算 。
五、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非法经营额的标准不应区分个人和单位
关于商标执法的一些法律法规中针对单位和个人的假冒商标犯罪构成曾规定了不同的非法经营额标准 , 如单位非法经营数额须在50万元以上 ,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这种规定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 在实际执法活动中也难以操作 。首先 ,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 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和单体化 , “单位”的概念已经日益弱化和淡化 。其次 , 区分单位和个人的标准 , 给侵权行为人以可乘之机 , 因其可以假单位的之名行个人实施侵权行为主实从而逃避法律制裁 。我们欣喜地看到 , 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 已经明确取消了单位和个人的区别 。
五、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 , 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 是以侵权产品为基础 , 涵盖行为人制造、存储、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所涉及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总和 , 是投入和获得的全部数额 , 包括成本和利润 。“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的数额 , 是指除去投入的成本后的利润 。一般来说 , 非法经营数额大于违法所得数额 。假冒罪中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应以实际销售额为准
六、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 , 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 是以侵权产品为基础 , 涵盖行为人制造、存储、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所涉及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总和 , 是投入和获得的全部数额 , 包括成本和利润 。“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的数额 , 是指除去投入的成本后的利润 。一般来说 , 非法经营数额大于违法所得数额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非法经营数额认定应以实际销售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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