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哪些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

一、环保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哪些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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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方面排除了两种情况:一是应税污染物不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必缴纳环境保护税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开征环境保护税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 。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收体系,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参考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三、环保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按照国际惯例,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应该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该具有普遍性,即所有此类行为和产品都应纳入征收范围 。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对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缺乏经验,在开征这一税种的初期,征收范围不宜过宽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重点污染源和容易征收的征收对象入手,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前,首先应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是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和各种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排放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占我国污染源的70% 。而且,对这种行为征税,我国不仅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依据,还有很多国外的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那些由难以降解和回收的材料制成的,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包装商品应纳入征收范围 。这种商品严重污染环境,不容易淘汰,容易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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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税将对哪些污染物征税?
12月28日,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列为应税污染物 。应税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等 。应税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环境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噪音是指t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延伸:以下情况不予支付或豁免:1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关于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规定;2.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3.排放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暂免征收)应税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有排污口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五、《环保税法》即将实施,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哪些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应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和《环境保护税法》附后的规定执行 。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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