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查账严重吗 武进税务稽查局在哪里,武进办税大厅

一、税务分局有稽查局吗?
税务局有一个检查局 。稽查局只是市地税局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和其他地税局一样 。但是,稽查局的工作与其他地方税务局不同 。其他地方税务局主要从事税收征管,稽查局专门从事税务稽查 。性质上没有区别,但是收入和待遇是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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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什么情况下税务局和稽查局会来单位查帐,税务局查了,稽查局会不会再来查 。
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查账:1 。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检查;2、上级税务机关逐级部门检查;3.接受有关人员报告的检查;4.当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率有重大变化,存在异常;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分局税局和主管税局查过了,上级稽查局和税局可能还会再来 。他们有权再次检查,可以再次检查企业的纳税情况,对内部检查情况进行审计 。这也是税法的要求,是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 。
三、税务稽查局和税务局分局哪个好
我来说一下税务稽查局和税务局的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属同级国家税务总局管辖 。稽查局更注重税务业务,尤其是会计和税务业务,国税局更注重管理 。从培养人的角度来说,稽查局更好,从个人未来的晋升发展来说,国税局可能更好 。各有利弊 。拓展内容: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则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相关业务规定;说明税务检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一般性问题;配合立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等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 。组织、协调和监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参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处罚听证会 。并组织实施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协调税务检查中的司法工作;参与税收安全的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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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怎么才知道是税务局查账还是稽查局查账?只是专管员电话通知了一下,说到时要填表
管理员和稽查局是两个单位 。管理员属于征收管理部门和稽查局稽查部门 。管理员没有资格以稽查局的名义通知你审计 。明白了吗?
五、税务稽查局的上级部门是什么?
【稽查局查账严重吗 武进税务稽查局在哪里,武进办税大厅】原来二级检查的时候,稽查局隶属于地方基层分局 。现在一级检查后,稽查局属于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
六、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税务检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和涉税事项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或票面记载的货物与实际入库抵扣的货物不一致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交通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可以用于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耗的货物(服务)、非正常损耗的外购货物(服务)和产成品发生的运费进项;是否有与货物购销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是否从国际货运代理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中扣除;是否存在开票人与承运人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项目填写不全的运输发票是否抵扣进项税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发放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路材、锯材等 。)转化为免税农产品(如原木);开具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扣税)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生产相匹配 。6.在退货或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进项税是否按规定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货物(服务)非正常损耗、在产品和产成品非正常损耗是否按规定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返利挂靠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业务费用冲抵,但进项税未转出的情况 。销项税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记录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未记录易货和还债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未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亏损,没有收入的情况;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水、电、汽等费用 。不考虑或少计收入或费用;是否应先收取销售款(如买方返利、促销奖、营业费用、代销商品佣金等 。),然后余额要记为收入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的情况:自产或委托销售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内部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庭社区等部门,未计入或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进行投资、经销、无偿捐赠、赠与和购买物资的变更 。
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 。8.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9.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一)收入方面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实用,税务稽查的几个重点!三、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 。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四、房产税(一)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二)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四)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五、土地使用税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二)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三)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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