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包括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特别纳税调整包括哪些内容?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 ,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2.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转让无形资产 , 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3.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 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安排 。4.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 , 应当附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表 。5.企业未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信息 , 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的信息 , 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的 ,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信息: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与原税法相比 , 新税法在许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从长远来看 , 新个税法将对内外资企业产生六方面的积极影响 。”第一 , 让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 。新个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征管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各类企业所得税待遇相同 , 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 。新个税法采用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 , 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机构征税 。这使得同一法人单位的收入和成本在归集后计算 , 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 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个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 , 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 增加税后盈余 , 从而增加投资动力 。新个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工资薪金、捐赠费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 , 同时不再强调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中单位价值和残值比例的最低限额 , 有利于及时足额补偿企业的成本费用 , 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 。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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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特别纳税调整包括哪些内容?麻烦告诉我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 ,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2.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转让无形资产 , 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3.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 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安排 。4.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 , 应当附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表 。5.企业未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信息 , 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的信息 , 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的 ,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6.居民企业 , 或由居民企业或中国居民控制并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的国家(地区)的企业 , 因合理经营需要不分配或减少分配利润的 , 应将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居民企业的部分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 。7.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 ,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其他安排 , 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 ,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9.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 需要补税的 , 应当补税 , 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计利息 。
三、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是啥呢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业务往来 , 减少了企业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减少了企业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 ,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办法(包括可比非控制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进行调整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未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信息 , 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的信息 , 不能真实反映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信息的 ,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 应当从该税种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 , 加收税款利息 。附加利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纳税期限相同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上述规定收取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限期纳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或者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其他安排的 , 税务机关有权自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关注环球网校 , 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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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怎样解释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包括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特别是调整是指税务机关以反避税为目的的接受 。
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 , 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一月八日
五、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解读六、纳税调整项目包括哪些?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 ,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 , 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 , 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 否则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一般企业 ,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 不得在当期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 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六、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向受赠单位的捐赠 , 不得在税前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支付的利息超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九、利息费用的纳税调整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 , 超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给关联方的借款利息超过规定的关联方借款额度标准的利息支出 , 不得在税前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借款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一次性在财务费用中列支的 , 不得在税前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利息没有取得发票 , 不得在税前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十、其他事项的纳税调整1、列支的个人商业保险 , 不得在税前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超标准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 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支付的跨年度租金等费用一次性在支付年度扣除或者属于以前年度费用在本年度扣除的 , 对不属本年度的部分 , 做纳税调增处理 。4、计提的各种费用本年度未实际支付的 , 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估价入库材料、商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合法票据的 , 已结转成本的部分税前不允许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 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按评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 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票据 , 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 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购入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 , 一次性计入费用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当年应扣除的折旧 , 若不减除可扣除折旧可做纳税调减处理) 。8、收到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 , 以及直接减免、返还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 或者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 未视同销售处理 ,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发生资产损失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即在税前扣除的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 , 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费用支出中取得不合格发票 , 不得在税前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不得在税前扣除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以前年度费用中列支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物品按照税法规定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 , 本年度允许扣除的折旧做纳税调减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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