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被诉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如何构成,商标侵权个体户怎么应诉

一、如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扰、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侵权人通常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的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
二、怎样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侵权行为:1 .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伤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主观上,行为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依法推定有过错,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三、怎样算构成商标侵权
分析:(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商标侵权 。这里的同类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 。是指在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等方面,消费者难以识别来源,导致误解和误购的具有相同商标的商品 。是指像商标一样,在视觉上难以区分或者略有不同,不容易区分和混淆消费者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 。这意味着商品的销售者不应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是商标侵权的一种 。但是,每个经销商品的人都不容易弄清楚成千上万使用商标的商品的状况,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符号,是商标的有形载体,商标通过商标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 。标志包括包装、标签、印章、说明书、证书等带有商标的物品 。正是因为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载体,所以擅自伪造、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改变其注册商标,将改变商标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是在经营活动中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商标造成的 。所谓商业运作,就是在商品投入市场之前,先对其商标进行变更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商标侵权 。本项是对上述四项不能涵盖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的总结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最基本的特征是对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 。可以说,是否损害是侵权的重要标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四、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的行为;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主观故意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只是决定赔偿数额的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3360(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商标侵权是如何界定的?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便于识别这些商品和服务,以及他们的来源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一般发生在市场中,受影响的主要是相关的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 。所以事后法官审判案件在认定甄别商标相同、近似时,判断注意力也要回归到此种情景,也要以相关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种注意力不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具有的注意力,专家的注意力过于专业可能出现判断标准过严的情况 。但也不是一个与一般消费者有别的粗心大意的消费者的注意力,以他们的注意力判断又可能施之过宽,可能出现漏掉已经构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 。要以前边所提两者中间选择大多数相关公众通常的、普通的、一般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就涉及到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的判断,审判实践中也称为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主观标准 。法官在分析判断和采纳有关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和产生心证过程中,都要坚持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标准 。二、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 。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 。(一)整体比对,又称为商标整体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对 。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是构成该商标的某些单个要素 。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自具体的构成要素上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因此而产生的整体视觉,仍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就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反之,如果两个商标的部分组成要素可能相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即整体视觉不同,就不能认定为近似商标 。(二)要部比对,又称为商标主要部分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中发挥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是对整体比对的补充 。此种比对方法也是根据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与商品的具体感受和记忆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一般地说,消费者对商标的感受和留下最深的记忆,是商标的主要部分或者称要部,即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 。当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就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就可以判断为商标近似 。(三)隔离比对,又称为对商标的隔离观察比较,是指将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是把要比对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 。这是一种基本的商标比对方法,无论在进行整体比对还是要部比对时,都应当采用隔离比对的方式 。一般地说,消费者寻找自己所要的商品,总是凭着以往头脑中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所遗留的商标印象,在市场中寻找所感知的某种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 。在市场中,不同商标的商品一般也不是同时摆放在同一个柜台中 。在消费者的思维中,多数情况下不是两种要比对的商标同时存在,而是存在以前见到过在头脑中记忆的商标,与当前见到的商标的比较 。在事后的侵权判定中,利用消费者的此种思维模式采用隔离观察比对的方法,更能够真实地反映出被控商标所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和程度 。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对,不同于消费者在市场中实际购买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使法官更关注两个商标的不同点,不能准确地判断消费者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 。
六、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结合《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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