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在庭审中的表现如何

怎样提高庭审应变能力
庭审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是保证审判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的重要审判形式 。庭审的功能决定了它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通过在法庭上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为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审判的重要作用也决定了法官应该具有驾驭审判的能力 。审判处理能力是指法官凭借正义精神和专业法律知识主持整个审判过程,同时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从而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作出判决的能力 。法官驾驭审判的能力直接影响案件质量和公正司法的水平 。因此,提高法官的审判控制能力非常重要 。1.试驾能力有以下特点:1 。法官的审判驱动能力是全面的 。法官的审判驾驭能力体现在法官对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通过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来审理案件 。所谓“庭上三分钟,庭上三年”,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庭审判时间虽短,却密集而全面地反映了法官多年来在法庭上掌握的各种知识和能力的结果 。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制止不必要的提问,合理安排审判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审判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B)法官控制审判的能力是实时的 。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的各种表现都需要法官及时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在时间上具有紧迫性和不可逆性 。法官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都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无责的认定 。这些话是最终决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人们往往把它作为法官驾驭审判能力的一个全面的、立竿见影的反映,因此必须言行谨慎,加强平时的锻炼和修养 。(3)法官驾驭审判的能力是专业性的 。人们经常把法官和医生这两个职业相提并论,他们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 。医术高的医生能准确诊断疾病,对症下药,才能摆脱,而医术低的医生往往不能准确诊断疾病,有时会误诊,达不到治疗疾病的良好效果 。同样具有较强审判控制能力的法官,能够在法庭上查明案情,作出准确判决,通过准确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宣传法律,使当事人服从判决、提起上诉 。二、提高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性(1)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一环 。司法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优秀的法官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功,一是开好法庭,二是写好判决书,三是熟练正确地适用法律 。庭审是法院整个审判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是动态的审判,是法官素质最集中的体现 。法官的基本工作是审理案件,开好法庭是法官最基本的素质 。全面提高驾驭审判的能力,有助于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 。(二)提高驾驭审判的能力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社会真、善、美、假、丑、丑的法官,法庭是审判的场所 。在法庭上,法官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执法者的形象,也会给当事人、旁听者和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反之,如果法官的审判能力差,就会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降低司法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三)提高驾驭审判的能力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法官的审判是否公正,当事人、旁观者和公众都可以提出质疑
要实现程序正义,法官必须在审判过程中依法行使审判权,同时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这就要求法官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允许当事人发言,但不能让其漫无目的地发言 。他们应当引导、总结当事人陈述的要点,查明案件事实 。要实现实体正义,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当事人不能对判决结果提出质疑,而是批评法官的态度和形象,认为法官对自己态度不好,对对方态度好,等等 。因此,树立法官的公正形象,提高审判控制能力,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 。三、当前控制庭审能力存在的问题(1)法官的法律素养和文化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的法官不及时制止和引导原、被告的重复陈述和与案件无关的陈述,而是让当事人说个够,导致整个庭审相当松散冗长,有时甚至会因当事人的一些无关话题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矛盾 。2.有的法官过于急躁,经常打断当事人的发言,有时还没等当事人说完就制止了 。尤其是一些一方有律师代理,而另一方没有律师代理的案件,由于律师熟悉审判程序,法官的一些提问可以得心应手,而另一方由于法律意识不足,甚至是第一次参加庭审,无法很好地表达自己想表达的意思 。这时,有的法官不给予正确引导,反而一味制止,给当事人一种权利被剥夺的印象,造成“3 。有的法官不能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甚至不举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应当当庭证明而未证明的证据、认定证据的理由不充分等都不问 。4.一些法官审前准备不充分,加上文化素养不高,导致庭审中对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的概括不全面、不准确,导致审判程序重复,甚至两次或多次开庭 。(二)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特别是基层法院面对的当事人主要是农牧民,办理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房屋租赁、买卖借贷等案件 。案件当事人大多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会给法官驾驭审判的能力带来诸多障碍 。总之,一些法官在审判中不能充分发挥法官的指挥、引导和控制作用,对审判的驾驭能力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审判质量,导致一些审判走过场,事实上也影响了 。
了案件实体结果 。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途径和措施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提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过程 。作为法院的审判人员,要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应该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审判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树立两种司法理念1、树立法官中立理念 。法官中立,即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持中立的立场与态度 。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要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得到切实的保持和体现,因为法官作为裁判者对于司法公正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官中立不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前提,还常常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尤其是社会公众在感受、评价和确认裁判公正时,法官中立形象作为一种感性认识因素和情感因素,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有时法官对当事人的一个眼神、一种表情甚至言语声调的高低刚柔的细微差别,都可能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感到法官的不公平 。2、树立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对等理念 。在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的各个阶段,在组织举证、质证的各环节,都要保障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同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绝不能使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机会受到压制、减少,也不能使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机会得到关照、增加 。审判实践中,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不太注意平等分配各方当事人发言、辩论的时间和机会 。例如,在原、被告对证人提问的问题上,有的法官由于当事人的提问方式不对,就不让他们提问,从而剥夺了他们和对方当事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些做法都违背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原则,未能赋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机会,应当予以纠正 。(二)提高三种能力1、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庭审语言贯穿庭审的始终 。庭审语言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 。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认为法官在庭审上的每一句话都会对他们的案子产生影响,同时他们也想从法官的言语中发现一些问题 。比如,法官的哪句话带有倾向性,哪句话带有歧视性,哪句话对自己有利,哪句话对自己不利等 。所以我们每一个法官都要不断提高自己语言表达的逻辑能力和思维能力,力求把话说得明白、得体、准确、易懂,涉及到法言法语能够阐释清楚,针对不同的环境能选择不同的说法 。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有的案子一方当事人是蒙古族,不通晓汉语,另一方是汉族,不懂蒙语的情况下,这就对我们一些双语法官的语言表达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提高倾听能力 。法官应该少说,多听,认真地听,谨慎地说 。这也是一个总的原则和技巧 。法官的魅力不在于他的口才而在于他的思考和判断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法官不仅要善于倾听,而且要善于在倾听的同时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等反应,捕捉一些细微的信息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判断真伪,查明事实 。法官对当事人不应有好恶的心理,更不能让当事人从法官的表情和肢体动作中觉察出变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3、提高应变能力 。临危不乱,遇事不慌,是一名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 。面对想尽一切办法维护自身利益的当事人,庭审过程中总能遇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妥善地处理,既不违反程序,又不过分地影响诉讼效率,需要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胸有成竹才能游刃有余 。这就要求法官必须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前认真审阅诉讼材料,组织好必要的证据交换,履行释明义务,指导当事人举证,做到熟悉案情,熟知案件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掌握当事人冲突的核心,准确归纳出案件审理的焦点,并对庭审顺序和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心中有数 。(三)提高驾驭庭审能力的具体步骤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开庭前的送达和准备工作 。对于开庭前的送达和准备工作,有的法官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认为实体处理的正确,程序规范与否无所谓 。司法公正要求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缺一不可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 。没有程序的保证就没有实体的公正处理,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前送达和准备工作进行,就会造成程序的违法,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2、庭审过程中要求各方当事人严格遵守诉讼纪律 。开庭审理是一个严肃而认真的事情,它是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 。有的法官认为庭审就是和当事人促膝谈心,拉拉家常,像茶馆谈心似的处理事情,有利于钝化当事的矛盾,促成当事人的和解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法官作为法律赋予职责的裁判者,头顶着国徽肩扛着天平,他是法律的卫士,是正义的化身 。法庭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它是解决矛盾,处理纠纷的地方,也是老百姓说理的地方,茶馆式的谈心,将会放纵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只有严格按照诉讼纪律办案,才能更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请和抗辩意见 。诉讼程序是由当事人引发的,法官是被动的,当事人的诉请事项,就是法官的审理范围,同样当事人的抗辩事由也就是法官的审理目标 。因此,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请和抗辩意见,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法官归纳没有争议的事实和争议焦点的关键 。所以,法官在听取当事人诉请和抗辩意见时,应当仔细查清当事人诉请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依据,还应当仔细听取另一方当事人针对诉请的具体抗辩意见和理由 。4、庭审过程中在听取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应当归纳没有争议的事实 。有的法官在听取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后,不重视各方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的归纳,直接进入庭审调查 。笔者认为,归纳没有争议的事实是非常重要的,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时间的关键,只有准确归纳出没有争议的事实,才知道当事人对哪些事实没有异议,对这些没有异议的事实就可以直接认定,不需要再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从而节约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5、庭审过程中在听取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应当归纳当事人诉争的焦点 。笔者相信,绝大多数法官都会做到这一点,但是如果精练的归纳出当事人的诉争焦点,却不是每一位法官都能做到的,尤其针对诉讼能力低下的当事人,在词不达意的情况下,或者他的有意见的焦点隐藏在抗辩意见里 。这时,我们更应当一针见血地指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所在,争议所在,然后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 。归纳当事人诉争的焦点,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的关键 。6、庭审过程中应当提高举证和质证的针对性 。当事人应当围绕他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主张的事实加以举证,就当事人提供的与诉讼请求及主张的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主审法官应当予以制止并加以说明,以使整个诉讼活动富于理性,具有针对性 。对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主审法官应当提醒当事人围绕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无关的理由应当制止 。7、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有的法官在法庭调查中,听取了当事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即认为为节省诉讼时间,不再进行法庭辩论程序 。实则法庭调查是对证据的辩论意见,不是整个案件事实的辩论意见,更不是法律适用的辩论意见 。因此,法庭辩论是十分必要的,法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8、庭审过程中应当言简意赅地进行庭审小结 。在审判实践中就每一个争议焦点,当事人提供了许多证据,就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不能单纯地进行认证,在庭审小结时,有必要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个总的认证,这样既便于当事人清楚哪些证据法院已确认其证明力,哪些证据法院没有采信,又有利于当事人在接下来的调解程序中清楚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调解奠定基础,所以庭审小结是庭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整个庭审程序的提炼 。总之,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高低,最终决定于审判法官的庭审驾驭的能力,而庭审驾驭能力是由审判法官的自身素养所决定的 。为此,要加强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的教育培训,并加强考核,组织庭审观摩比赛,交流经验,探索最佳模式,同时法官要加强综合素质的学习,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践中,不断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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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怎么给自己辩护在法庭上怎么给自己辩护?在发生了不可调解的纠纷的时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起诉,在开庭时并不是说一定要找律师,对于某些简单的案件,可以本人找寻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辩护,那法庭上应该怎么给自己辩护,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庭上应该怎么给自己辩护在法庭上,主要可从经下几个方面来给自己辩护:1、是否构成犯罪 。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 。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 。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 。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在法庭上什么才算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让当事人写下保证书;3.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及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为了取得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 。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5.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6.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 。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未经修改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7.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8.安放录音或录像设备是在自己家里进行偷拍偷录,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或家中,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9.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如果想要在法庭上给自己辩护的,可以要从文中所给出的几个方面来确定,首先是不是犯罪,然后主观方面的恶性大小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等等都需要提供,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只需要提供本人的相关证据即可
判薄是什么官?崇府审理是什么官?判薄是指师爷一类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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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这取决于男方和女方是什么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您开出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然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对于2021年离婚法也有了新的规定:首先是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还明确了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而且还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用离婚结束已死亡的婚姻,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用理智的态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离婚问题,也是文明的标志 。但是,正像结婚不是儿戏一样,离婚更是一件应该特别慎重对待的事 。我建议大家能走到一起是一种缘份,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是想离婚,就一定要想清楚了,考虑成熟了再作决定 。但是最好还是不要离婚,成了家没有恋爱时的浪漫了,恋爱时一吃一喝两人就手牵手玩儿去了,没有多少烦恼 。成家后,生活中柴米油烟,磨合期难免吵吵闹闹,那是自然规律 。还有一大堆关系,工作、双方的朋友、父母都会影响两人的关系,再生个宝宝那就更需要双方互相关心互相体谅了 。而且要注意离婚不是一个人的事儿!会影响到父母和孩子的 。但是如果实在是没有了感情,生活如一潭死水;或者实在是过不下去了,经常被欺负;那么,分开也是一种解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刑事案件应该怎么辩护?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贯穿整个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可以根据掌握的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机关沟通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无罪辩护及成功,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无罪辩护即成功,但最常见无罪辩护是发生在审判阶段,向法庭提供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在法庭发表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若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无罪辩护即成功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选择无罪辩护,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有利的角度出发,选择做无罪辩护或者最轻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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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如何取证?婚外情是影响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旦发现配偶有婚外情行为时,可以尽量多地准备下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 。
【薄在庭审中的表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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