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公司的分割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公司股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离婚时不会分割;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 原则上由双方平分 , 但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有约定的 , 按其约定办理 。双方也可以协商财产分割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可以就财产归属达成协议 , 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分割 , 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 , 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夫妻协商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的 , 且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 且其他全体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2)夫妻就出资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 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的 , 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的 , 视为同意转让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股东同意的证据 , 可以是股东大会材料 ,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股东书面陈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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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分割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的分割实质上是公司股权的转让 。妻子可以将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对方 。离婚时 , 公司财产的分割方式为:1 。夫妻双方协商后 , 公司半数以上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 , 夫妻股权受让方可成为公司股东;2.夫妻达成协议后 , 公司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 。3360夫妻协商股权转让后 , 公司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 , 主要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股东愿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 。如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 ,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 , 那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折价分割股权;股东不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 。如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 , 但又不想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股权 , 那么这种情况就视为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权转让 , 即取得股权的配偶一方可以取得股权 , 成为公司股东 。
离婚时对方的公司财产怎么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 。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 , 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 , 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 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 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 , 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 ,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 , 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 , 视为同意转让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 ,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涉及合伙企业中一方合伙人名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另一方合伙人不是该企业合伙人 ,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 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方合伙人的 , 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 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资格;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转让权的 , 可以分割转让财产;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 , 不行使优先让与权 。但如果他们同意伴侣退出或返还部分财产份额 , 则可以分割返还的财产;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 , 也不行使优先转让权 , 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出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 , 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 , 该配偶已依法取得合伙人资格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割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 , 经企业资产评估后 , 由收购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都主张经营企业 , 收购方在竞价的基础上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经营企业 , 按010-3330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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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 , 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分割如下:1 。夫妻双方都持有公司股份 。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 , 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 , 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 。离婚的话 ,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各自的份额 。协商不成 , 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价值进行评估 , 由法院做出判决 。如果开“夫妻公司” , 公司股东是夫妻 。离婚可按以下情况处理:一是双方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 , 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 , 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第二 , 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 , 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 , 对公司剩余资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愿意继续经营 , 另一方想退出 , 退出方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 , 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配偶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丈夫和妻子都可以解决争端
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 ,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 , 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 。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 , 又不愿意购买的 , 视为同意转让 , 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 需要法院处理时 , 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 , 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 , 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 , 出于各种考虑 , 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 , 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 , 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 。此时 , 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 , 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 。如果无法证明 , 离婚案件中 , 法官一般不会受理 。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 , 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 , 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 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 ,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 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 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 视为其同意转让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 ,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 ,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 ,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 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 , 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 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 , 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 , 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 , 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 , 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 , 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 , 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 , 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 , 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 , 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 , 如一方生活困难 ,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 , 则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公司的股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公司的股权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 原则上由双方平分 , 但是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 , 按照其约定处理 。双方也可以协商财产的分割 ,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双方可以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 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 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 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 , 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 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 , 视为其同意转让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 , 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 ,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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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 一方有公司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问题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 , 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 ,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 , 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 , 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 , 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对该共同财产份额 , 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 , 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 , 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 , 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 ,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 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 , 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 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 , 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 , 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 , 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 , 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 , 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 , 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 , 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 , 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 , 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 , 而由一方经营管理 , 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 , 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 , 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 , 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 , 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 , 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 , 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 , 与他人合伙经营 , 在夫妻离婚时 , 夫妻一方可以退伙 , 另一方给予补偿 , 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购买份额 , 退伙财产归夫妻一方 。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 , 双方可以继续经营 , 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 。二、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 , 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 , 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 , 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 , 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 , 在双方竞价基础上 , 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 , 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 , 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 ,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 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 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 视为其同意转让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 ,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 ,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 在离婚时 , 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 。当然 , 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 。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 , 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在婚姻存续期间 , 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 , 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同意此观点 。对“夫妻公司”由一方经营管理的 , 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转让股权 。夫妻协商同意 , 可以把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评估 , 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 取得相应的财产价值 , 这样就由第三人和夫妻另一方共同经营 。股权转让后 , 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将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 。折价补偿 。夫妻一方退回股权给另一方 , 另一方按公司评估财产的一半补偿给一方 。由于此时实际股东仅为一人 , 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实物分割 。夫妻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 , 对公司进行清算 , 有盈余财产对半分割 。[2]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如何确定离婚方在公司的财产,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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