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税收管理是国家根据税收的特点和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以保证税收职能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要,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活动 。税收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税收法律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和税收征管管理 。1.税收法律管理是指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 。它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收分配活动的准则和规范 。税收立法由国家立法机关负责,税收执法由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税收司法工作由国家司法机关开展 。税收立法是整个国家立法活动的一部分 。与一般立法的含义相对应,税收立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不同规范层次和效力层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税收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税法的活动 。税收立法是指制定、修改和废除税收法规的一系列活动 。依法治税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只有制定法律,把税收征纳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才能依法治税 。税收立法主要包括税收立法体系和税收立法程序两个方面;其中,税收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和立法权限的划分 。税收立法权一般包括国家立法、地方立法、授权立法和行政立法 。由于各级机构的税收立法不同,所制定的税收法规的档次和效力也不同 。对于税收立法活动来说,税收立法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规的活动中应当履行的步骤和方法 。税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税收立法程序是税收立法活动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税收立法的实践证明,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对于保证国家税法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维护税法的尊严至关重要 。其中,提出税收议案是税收立法的第一步 。税收议案提出后,税收立法程序进入新阶段:税收立法议案审议阶段,经过审议,税收立法程序表决通过税收议案 。投票结果直接影响税法草案能否成为法律 。立法机关或制定机关将以某种形式正式公开发布通过的税法 。它标志着税法制定程序的最终完成 。税法公布后,要么立即生效,要么在特定日期生效 。2.税收征收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是指税法制定后,税务机关组织、计划、协调、指挥税务人员实施税法的过程 。包括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减免税和退税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税务稽查和税务稽查、税务档案管理 。3.税收计划管理主要包括税收计划管理、重点税源管理、税务会计管理和税务统计管理 。4.税务管理又称税务组织管理,是对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包括具体税务机关的设置与管理、税务征收机关的组织与分工管理、税收工作的程序管理、组织与思想建设管理等
辅导是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和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掌握税收知识、知晓税务事项、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系列辅导和培训活动 。税法宣传、税务咨询和辅导培训的具体内容:(1)税收法律法规 。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对象等 。(2)税收管理 。包括税务登记、税务鉴定、发票领购和使用、税控票据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税务核定和管理、减免税、缓税和扣税、填写相关涉税单据、资料报送和各项税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报纳税 。包括申报方式选择、具体申报方式、申报单的填写、申报软件的使用、纳税方式和期限、支付银行的确定等 。(4)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审批、备案 。包括《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和工作流程 。(5)税收行政性收费 。指国家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6)税务行政处罚 。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期限和相关信息等 。(七)税务机关及其职责 。包括税务人员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职责规范等 。(8)纳税评估 。包括辅导纳税人对疑点问题进行自查,告知其可能的违法后果,降低税收风险 。(9)税务检查 。包括检查程序、工作流程、协调事项、纳税人权利、检查结果和检查前、中、后的整改建议 。(10)税收法律救济 。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及相关材料 。(十一)举报投诉监督 。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十二)其他涉税事项 。纳税人办理上述以外的其他涉税事项时,国税机关应及时、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事项的宣传、咨询、辅导和培训工作 。
二、税收专项培训辅导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 。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 。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 。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 。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 。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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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求文档: 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2011版)各省都有不同的征管工作规程 。你是哪个省的 。
五、用一句话简要说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和规范 。税收的特征如下:1、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用法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制约,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3、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也可理解为规范性,税收固定性的含义包括三个层次,即课税对象上的非惩罚性,课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课征比例上的限度性 。固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也称税收的确定性,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六、《国家税务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具体内容列举如下:1、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8、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1、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14、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5、第七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16、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17、第七十六条: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8、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第七十八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第八十条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2、第八十一条: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3、第八十二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4、第八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5、第八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 。26、第八十五条: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7、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8、第八十七条: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9、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税收的基本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与税收有关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税收的非基本制度 。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 。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 。
【税收征管规范 税收工作规范包括哪些,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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