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需要到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办税务登记证?
中介服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所以你只需要在主管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在国税局办理 。个体户的税务登记流程 。纳税人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复印件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应该提供信息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 。3.房产证(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三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负有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在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填写内容准确,手续齐全,无违法问题,符合当场办结条件 。补充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登记证》在取得营业执照30天后仍未申请,即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存在依据《征管法》的规定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但税法规定,这一处罚条款的前提条件是“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因此,如果没有“责令其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机关一般不会进行处罚或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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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工商户怎样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三)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0元 。b.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1份(联证2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1份(联证需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后,或纳税义务发生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然后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4)税务机关承诺在限期内提供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无违规违纪行为,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
三、个体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回答
【不办理税务登记证会怎么样 个体税务登记证到哪里办理,个体户税务登记证】您好,亲爱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和印章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领取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其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局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目前个体户纳税人未纳入“三证合一”,也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 。个体经营俗称“个体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概念 。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为个体工商户;俗称的“个体户”还包括个人合伙等其他个体经营者 。一、个体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类型(一)个体户纳税人,包括: (一)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二)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三)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已取得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4)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异常纳税人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理完相关涉税事项后,申请转移个体工商登记 。二 。申请材料个体户纳税自领取营业执照并被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2),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并提交以下材料:(1)所需材料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 。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 。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二)提交材料条件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其复印件,提交条件为已办理的个体加油站和组织机构 。2.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条件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3.发票回执联,提交条件为已开具发票回执联的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三 。对于国税、地税联合登记,任一税务机关都可以进行设立登记,双方可以共享信息 。(一)受理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申请 。①当场发放证件的,可以仅采集《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中涉及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 。②对临时税务登记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的情况,应收缴并核销临时税务登记证件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3),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④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4.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放符合登记条件的,税务机关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正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1.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2.提示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涉税事项 。(三)补充采集信息如果受理环节仅采集《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中涉及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的,应在证件发放后进行其他内容补充采集 。四、后续管理(一)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环节即来即办的同时,加强后续管理 。在税务登记环节采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地址、公司章程、商业合同和协议等数据信息,并在后续的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环节及时采集、补充相关数据信息 。加强对税务登记录入、补录信息的事后比对和确认,并逐步实现对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征管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 。(二)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引用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
五、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具体如下: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等这些材料到税务机关填写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六、个体餐馆办理税务登记证去哪里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目前,餐饮业仍然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因此,个体餐饮业只需要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资料要求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三)、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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