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费管理规定 食堂经费指哪些,食堂费用包括哪些

一、国有企业食堂经费使用范围

食堂经费管理规定 食堂经费指哪些,食堂费用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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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堂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哪些?
食堂日常公用支出主要包括食堂设备维护费用、食堂零星用具采购支出、食堂工作人员体检费用、食堂办公费用和其他日常支出 。(送人玫瑰 , 留余香在手 。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满意 , 请选择“赞” 。感谢您的收养 。好运永远伴随着你 。请给我一个赞_
三、伙食费是什么费用?管理费用?还是其他应付款?
餐费是其他费用 。伙食费用于职工食堂的 , 应计入福利费;如果是直接支付给员工的 , 要按岗位计入管理费(经理)、制造费(车间经理)、生产成本(一线员工) 。扩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食堂伙食补助的会计处理如下:企业向食堂分摊费用、购买食堂设施、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等 。借记企业账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贷记企业账户 。如要求员工支付部分餐费 , 企业应先扣除员工餐费 , 借记”银行存款” , 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 , 将员工餐费转入食堂 , 借记”其他应付款-食堂” , 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和职工在食堂支付的餐费计入‘餐费收入’ , 各种日用品和原材料的日常费用计入‘餐费’:1财务费用如何核算?如果从工资中扣除员工的费用 , 借:应付工资 , 借:其他应付款——由于员工食堂是从工资中扣除的 , 所以不能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即使列为‘应付福利费’ , 也会在税务检查或审计时计入员工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2.公司负担的餐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至于对公司最有利的核算方法 , 业务招待费应尽可能控制在税法要求的范围内 。如果一年的招待费太多 , 可以采用分年核算的方法 。反正食堂是内部的 , 发票日期可以任意 , 这样招待费就可以全额扣税了 。3.承包商应向公司支付合同费用 , 该费用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非“营业外收入” 。4.承包商应向公司提供常规服务行业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将职工食堂补贴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也将自办职工食堂补贴或非自办职工食堂统一午餐费用作为职工核算内容同时 , 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 , 未统一提供餐费的每月午餐补贴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 , 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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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食堂的费用
1.计入福利费 , 计入成本 。2.如果是内资企业 , 食堂费用可以不用发票支付 , 制作支付凭证 , 并附上日常购买清单 。老板可以签字 , 打入食堂账户 , 月底就进总账了 。如果是外资企业 , 只能用其他发票或者工人工资的形式支付 。
五、食堂费用如何列支?
与企业宿舍、食堂有关的费用 , 属于企业为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而发生的集体福利支出 。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 。这类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 。必须是集体福利支出 , 而不是针对个人的“福利费用”支出 。比如中秋节前 , 企业决定让企业食堂购买月饼(票) , 发放给员工 。这个所谓的“福利费”支出 , 其实是属于员工工资总额的 。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33 , 354职工工资薪金” , 纳入职工个人所得税范围 。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企业集体福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数额为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 。允许扣除的必须是实际支出:集体福利费实际支出超过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14%的 , 不得税前扣除 , 必须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支出的集体福利费低于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14%的 , 不得以代扣形式补足工资总额的14% 。补充点: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即企业支付的职工工资总额大于企业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的 , 超出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简而言之 , 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收入 , 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 , 这部分工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六、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问题
员工食堂补贴(员工餐补)的税务处理方法员工午餐的问题每个企业都有涉及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影响 , 有的企业有内部食堂 , 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 , 还有的与餐厅合作提供午餐 。无论何种形式 , 午餐费用如何核算和纳税是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将职工食堂补贴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之一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242号)第一条也将自办职工食堂补贴或非自办职工食堂统一午餐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为第二条 。
【食堂经费管理规定 食堂经费指哪些,食堂费用包括哪些】款特别指出 ,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 , 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 , 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 , 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 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 , 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 , 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 , 本文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释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 , 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 , 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 , 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 , 《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 , 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 , 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实务处理中 , 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 , 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 ,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 , 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 , 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 , 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 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 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 , 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 , 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 , 因此 , 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这种情形下 , 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 , 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 , 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 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 , 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 , 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 , 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这种情形下 , 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 , 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 , 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 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 , 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 , 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 , 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 , 具有工资性质 , 也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 , 因此 , 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 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 。1.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 , 《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 , 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 , 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 , 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2.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 , 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 。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 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 ,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 , 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 , 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 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 , 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 , 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 , 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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