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中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有:1 。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足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收益将捐赠给穷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 。2.经税务机关批准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超过年末计提基数《企业会计制度》的0.5%,可在税前扣除 。3.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在符合坏账的前提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和结转 。本科目可根据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算”、“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和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和“库存现金”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营业外支出” 。结转后这个账户应该没有余额了 。营业费用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存货损失、公益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它是企业财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延伸资料: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和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按照《通知》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并经过会计处理的当年申报扣除;合法资产损失应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资产已符合确认合法资产损失条件,且该损失已进行会计处理的当年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方可在税前扣除 。未申报的亏损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资产损失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允许追回,直至损失年度扣除,追回确认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资产损失和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产生的纠纷而不能及时抵扣的资产损失 。对于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以及因政策性质不明确造成的资产损失,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追溯确认期限 。法定资产损失应在报告年度扣除 。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溯确认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包括:1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费用、业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二 。费用税前扣除项目:1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下列方法扣除: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租赁期限平均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按规定从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能够提供其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收取范围、额度、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允许扣除其总机构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 。5.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 。税收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 。(1)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由企业支付,已扣除管理费用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予抵扣 。四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转移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其他损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一)企业发生的亏损,扣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已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呆滞出版物,次年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计入处置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费用项目】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五、其他(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具体都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②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盈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②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④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⑦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⑧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⑨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在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后,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⑩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准予扣除项目 。①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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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
五、哪些支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六、企业费用哪些需要在税前扣除,哪些税后扣除一般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扩展资料在确认费用时,首先应当划分生产费用与非生产费用的界限 。生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如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非生产费用是指不属于生产费用的费用,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生产费用 。其次,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界限 。生产费用与一定的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成本与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且不论发生在哪一期 。第三,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也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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