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租租赁营改增 不动产租赁营改增要交哪些税,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

一、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交什么税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企业出租房屋,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机构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二 。关于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应税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按照房产残值缴纳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市场价格出租房屋给个人居住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出租给职工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在落实私房政策中,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按户返还产权的私有房屋,暂免征收房产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10〕121号)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免租期的,产权人在免租期内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 。印花税企业出租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为财产租赁合同,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 。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盖章 。四 。企业所得税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跨年的,一次性预付租金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匹配原则,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限内将上述确认收入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分机1 。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缴纳增值税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与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位于何处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上述规定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与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与机构位于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 。营改增后住房租赁税收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下列情形给予税收优惠:1 。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免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税 。其他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税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购买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除签订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年利润总额的12% 。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安乡县人民政府-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应当如何纳税?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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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 。(自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0%)和5%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房屋租赁的具体税率1、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12%;营业税:5%;房产税:12%;营业税:5%;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三、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怎样缴纳增值税要点一:预收租金能否按月(季度)分摊计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租金不能按月(季度)分摊计税,应当在收到租金的当月(季度)全额计入销售总额 。但是,“其他个人”例外 。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要点二:在哪缴?缴多少?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①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款=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进项税额 。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一: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步骤二: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应纳税款,一般不需补缴税款,只需填申报表;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率3%,税率11%,需补(退)税款;补(退)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①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出租不动产情况: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一: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出租不动产情况: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步骤二: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预缴税款=应纳税款,一般不需补缴税款,只需填申报表 。3.其他个人纳税地点: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可以按月(季度)分摊租金缴税 。当然,也可以一次性全额纳税申报 。要点三:什么时候缴?预缴时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如果需要预缴税款,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若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纳(补)税申报时限: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申报 。要点四:谁开票?如何开?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要参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由于个人出租住房适用1.5%优惠征收率,开具(代开)发票不能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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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不动产转租租赁营改增 不动产租赁营改增要交哪些税,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五、营改增以后,出租房屋税率多少?如何交税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增值税税率11%,2018年5月1日以后降为10%;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适用征收率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六、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之后,不动产经营租赁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属于销项税额,抵扣按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才是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 。如果没有抵扣项目,交纳的增值税就相当于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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