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5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税收的最新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1.流转税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人以下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一)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其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上述文件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计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9万元按季缴纳),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缴纳9万元)的,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全部收回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色专用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计算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提供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20%计算所得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进一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 。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一)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流转税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填写相关申报表的免税收入栏 。Ente
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通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栏目履行备案手续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预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1 .查帐征收企业 。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享受减半的税收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预缴时减半征税的政策 。2.按固定税率向企业征税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配额征收企业 。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降低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程序进行调整,并按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如果预计预缴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今年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规定补税 。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和2015年汇算清缴新旧政策的衔接,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下两种情况,全额适用减半征收税收政策:1 .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以后成立,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
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通知明确,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按省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主要包括: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同时,纳税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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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
三、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都有哪些税收优惠一般是给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地区的,说行业可能对大家帮助不大,因为从事特定行的人比较少,再一个从事该行业的人肯定是知道本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我这里推荐一个税收洼地,适用于大多数行业,只需要在我工业园区注册新公司,即可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的税收奖励政策,这个是国家级的总部经济政策,合法合规的,希望能帮到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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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内容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执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如果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一文看懂)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参照所获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企业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 。五、被认定为高企后,还需年审吗?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在资格有效期内不需要年审,但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六、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七、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何处理?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八、 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九、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十、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为减轻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负担,《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的概念高新技术是由高新技术的概念延伸而来的,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以微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空间科学与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与光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技术、材料科学与新材料技术、生态科学与环境保护技术以及其他在传统学科和传统技术基础上产生的新工艺新技术等一批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高技术产业 。目前国际上对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1、产品的销售额中RGD(研究与开发)支出所占的比重;2、科学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3、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是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4、产品主要技术必须包括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 。高新技术与传统的技术和产业相比有着许多显著特点 。主要体现在:它是智力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需要高额投资、且伴随高风险和高收益;高新技术发展快、产品更新周期短且产业一般呈高速增长态势;学科带动性较强、多为交叉学科综合而成;具有高度的战略重要性、是国际军事竞争和经济竞争的焦点 。活动推荐:天天超低价 好课低至五折 最高优惠500元
六、小微企业优惠税收2015年继续执行 看有哪些政策红包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连续出台 。那么,2015年,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将会继续执行,要享受这些政策,企业得符合什么条件呢?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免增值税黄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的月营业额在2.5万元左右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从过去要缴纳的营业税转为了增值税,黄先生十分关心,2015年公司是否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2014年,国税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所以,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今年,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再次“加码”: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这项政策,黄先生若月营业额为2.5万元,2015年公司所缴税金每月可节省1525元 。年应纳所得税低于10万元可减半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微企业在2015年是否也能享有优惠政策呢?据介绍,自2014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已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5年仍可享政策“红包” 。举例来说,假设一商贸公司有员工8人,公司总资产200万元,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若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根据原规定,按25%的税率,该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为:80000×25%=20000元 。现在,因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家商贸公司的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仅为:80000×50%×20%=8000元,仅企业所得税全年可节约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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