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另一方应如何支付抚养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何要求抚养费变更,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起诉抚养费对方变更抚养权要怎么办?
答案:关于对方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因男方或女方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男方或女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建议:1 。对于孩子,建议你和男方/女方协商 。2.与男方/女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请求亲友或者人民调解机构调解 。如果人民调解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4.建议你多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多和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需求和想法 。5.离婚后,双方父母在管教上要协调一致,防止孩子利用父母的矛盾,攀比 。比如孩子注意到父母的管教标准不一样,就会抱怨其中一方的管教 。“爸爸不仅不强迫我做作业,还给我买很多玩具 。你总是骂我,从来不给我买东西 。我讨厌你 。”6.离异的父母要避免把孩子作为对方的间谍或传声筒,更不要用物质收买他们的心,要他们站在自己的一方批评对方,让孩子成为父母之间斗争的工具,成为相互仇恨的牺牲品 。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恶意批评对方,以免双方在孩子面前失了威信 。7.不断在言语和行动上给孩子一些爱的承诺,让他们清楚地明白,无论父母之间发生什么,他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地爱他,永远不会抛弃他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的变更理由 。第五十七条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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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另一方,我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怎么算
1.一般来说,赡养费的多少是由离婚时的月工资收入决定的 。如果奖金占工资收入比重较大,且奖金不固定,则不属于“固定收入” 。根据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托儿费的数额” 。2.所以离婚时,可以用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协议中应该写“每月支付N元的维修费”,不能含糊地写“每月支付月薪N%的维修费” 。3.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跟谁住谁就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保姆谁出钱 。4.买保险的费用是否算维修费,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我觉得,如果孩子上学的时候买了学生意外险,可以算作教育费用;比如给孩子的分红险,就不应该算作赡养(教育)费用 。延伸资料:维修费的承担方式:1 。父母双方同意:父母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就抚养费达成明确具体的约定,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允许 。但是,协议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损害子女的利益,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和教育水平等因素,对其进行认真审查 。如果协议对孩子不利,就不应该允许 。2.人民法院判决: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允许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角度,依法判决 。参考资料:婚姻法解读1-百度百科婚姻法-百度百科抚养费-百度百科
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如何变更抚养权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问题,如果对方不支付赡养费,那么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 。如果觉得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共同生活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虐待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16.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人共同生活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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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出?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问题主要包括抚养的数额标准、给付期限及抚养费如何给付两个方面的问题 。就抚养费的数额而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就抚养费的期限而言,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就抚养费如何给付而言,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_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孩子只会判给其中一方,但是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那么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有效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如何探视孩子(自己约定) 。5、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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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扩展资料: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另一方应如何支付抚养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何要求抚养费变更,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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