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债务利息收入、特定用途减征或退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技术转让收入、“废渣、废气、废水”治理收入等 。具体如下:免税收入包括:(1)债务利息收入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类国债、特种国债、增值国债 。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企业债券不纳入国债范围 。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为特定目的而减免或退还的流转税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减征或退还的流转税(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即退等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减少或退还的流转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直接减征和退税并入企业当年所得税;对先征税、后退税或先征后返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或退税款当年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助 。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补贴收入和企业取得的其他补贴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补贴收入应并入本补贴收入年度企业实际收到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类基金和收费 。企业收取的各种内外基金(基金、附加费、手续费)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所有费用,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技术转让收入 。对科研单位和高校转让技术成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废渣、废气、废水”治理收入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免税项目 。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批准,未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事业单位税后利润收入;社会团体获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捐赠收入和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八)其他免税收入 。它指的是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为了特定项目的经济利益而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在一定时期内有可能恢复税收收入范围 。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债务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与其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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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税收入都有哪些?
免税收入是指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收入 。包括债务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股权利息和股息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债务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三、免税收入有哪些
不征税收入属于“非盈利活动”(如财政拨款)带来的收入,理论上不应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对一定的收入(如债务利息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4.债务利息收入;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6.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五)本法第三条 。
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期收入和本期免税收入 法定免税收入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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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中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哪些种?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2010年中级职称考题)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因此选项a、d当选;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并非免税收入,因此选项c当选 。
五、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六、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 。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A.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B.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C.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D.财产及其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E.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F.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G.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H.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4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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