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纳税人不参与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信用评价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年度评价: (一)纳税信用管理期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2)本评估年度无生产经营收入;(三)因涉嫌税收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的财政部门已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结案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6)其他不宜参加本次评价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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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信用等级A,B,C,D,M是什么意思
信用评级是评估一个公司或个人的信用等级 。如果你的综合评价得分是90,那么你的纳税信用等级是A;如果你的鉴定分数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那么你的成绩等级为B;成绩4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C;如果你的评价等级是D,那么你的等级就是D;M为年度评价指标70分以上,M为等级 。纳税信用的等级是什么?纳税信用考核分年度考核指标和直接定级两种方式 。年度考核指标采用扣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如果纳税人要从100分开始评价,那么你评价年度的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的信息必须完整;纳税人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开始评价,对严重失信纳税人直接评级 。哪些行为不能评为A级?首先,纳税人总体评价得分在95分以上,才能评为A级;而且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三年的;且纳税人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时;此外,无正常原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出现零申报或负面申报的,等级不能评为A级.什么水平会变成D?一种是纳税人偷税漏税、虚开发票将直接评为D级;而且偷税漏税时,以暴力或其他威胁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拒绝纳税的,会直接被评为d级,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正能量和信任的国家和城市 。要想做好一个企业,首先要讲诚信,把诚信放在第一位 。城市只有善待他人,才能获得他人的信任 。而且要按时向国家纳税,绝不偷税漏税,安心做好公民 。
三、什么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参加本周期的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次评价: (一)纳税信用管理期限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2)本评估年度无生产经营收入;(三)因涉嫌税收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的财政部门已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结案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6)其他不宜参加本次评价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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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A级纳税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信用A级企业是指连续两年(从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往前两年)通过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等项目的综合评价,纳税信誉良好,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 (一)已开业两年以上,并能够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申报银行账号,(2)纳税申报率100%,准确率95%以上,应税入库率100%,并能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三)连续两年无偷税、抗税记录;(4)连续两年无发票违法记录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一)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结案或者虽已结案但经税务机关决定仍未改正的;(二)两年内(自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往前两年),发生新的欠税;(三)未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四)前两年考核期内,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五)未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代扣代缴税款的 。纳税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考核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纳税信用是年度考核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但低于90分;C级纳税信用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超过40分但低于70分;D级纳税信用由年度考核指标得分低于40分或直接定级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最近一个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三)因非正常原因,在一个评价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六个月增值税或营业税申报为零或负值;(四)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未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的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评价年度直接判定为D级:(一)存在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 。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有前款所列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偷税(漏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占各项税收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保证金
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
五、纳税信用评价周期是什么?什么样的纳税人不能参加本周期的纳税信用评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
六、纳税信用级别评定有哪些标准【纳税人的义务 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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