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包括哪些 哪些属于律师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经济官司律师费标准

一、属于律师的正规收费有那些?
【律师费包括哪些 哪些属于律师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经济官司律师费标准】1.“律师费如何计算”:律师的【费用项目】应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等 。这三项加起来都是律师费,这些费用只有律所才能收 。未经许可,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上述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律师【收费标准】:1 。律师服务费: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其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代理被害人的各种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但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所以各地律所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2)律师事务所提供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市场调节价收费,即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根据律师的工作时间、难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 。(3)关于律师的收费方式,有计件、标的额比例、计时收费等 。但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标的额比例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以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 。(4)律师也可以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即根据代理结果收费 。但部分案件可以不进行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在获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进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收取风险代理费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和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第十二条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诉讼案件中实施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费,最高不超过收费合同约定金额的30%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案卷检索费 。这些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异地办案差旅费:一般是将费用估算提供给委托人,由律师事务所签字确认并协商一致后预收 。确需变更成本估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对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客户可以不支付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部分 。2.如何计算诉讼费用:1 。诉讼费用的【收费项目】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加班津贴 。2.【收费标准】:(一)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1 .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从50元至100元缴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案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 。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的,每案提交50元、100元 。(2)申请费:(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你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给他们:(1)没有强制执行金额或者价格的,支付给他们50元以上500元以下 。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 。3.民事合规
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

律师费包括哪些 哪些属于律师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经济官司律师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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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事务所允许支出的费用明细,就是哪些费用可以下账?办公用品、清洁用品、防疫用品、已经慰问贫困户的支出都是可以入账 。
三、律师办案支出费用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因此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按照30%的比例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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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办案费用支出其他免税收入是什么意思五、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 “关于印发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 “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 。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但上海支持 。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 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8、仲裁案件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 。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 。而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显然,这给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
六、律师事务所,哪些支出可以归入成本?业务职员工资,行政人员的工资、设备折旧、房租都应该费用化,业务人员的工资、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折旧、办公场所的房租、办公用品的领用等都因计入成本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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