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企业的下列哪些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免税收入 。财政拨款(公共机构和协会)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适用) 。4.专用财政资金 。【若干解释】(1)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等专项财政资金 。包括增值税和各种税收的直接减免,如退税、退税、退税;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免税财政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2)财政专项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管理要求 。资金来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纳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企业能提供规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划拨文件;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的管理要求;(3)企业单独核算该基金和用该基金发生的费用 。使用效率33545年(60个月)无偿,计入第六年总收入 。【相关链接】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费用或财产的,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和摊销 。免税收入1 。债务利息收入【提示】债务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是免税的 。持有期内未偿还的债务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债务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关联的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3354非营利组织的非盈利性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免税所得和免税所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企业的下列哪些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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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企业的下列哪些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债务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政性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代表政府收取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财政性基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三、企业取得的哪些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财政性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代表政府收取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债务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
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企业的下列哪些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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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都有哪些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即本来就不收 。1、财政拨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面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保持一致;二是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 。2、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近年来,财政部门在清理收费的基础上,不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从 2011 年起全面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将各地区、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税〔2008〕151 号规定,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8〕151 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扩展资料: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它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所得税税负的降低;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减少了纳税人的税负 。参考资料:浙江省财政厅-谈不征税收入核算 重庆市财政局-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辨析
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划分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应税收入)(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企业的下列( )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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