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证件有哪些 税务许可事项有哪些,税务申报如何网上申报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纳税人延期申报纳税审批、纳税人变更税收定额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审批、实际利润额以外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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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税部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哪些
答: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确认的有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有4项:1 。指定企业打印发票 。2.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4.印花税票寄售许可证 。截至目前,国务院确认的国家税务总局有效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共有25项:1 。批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3.上市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4.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5.税务登记的批准;6.批准纳税人延期申报;7.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8.扣缴税款登记的批准;9.批准纳税申报方法;10.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批准;1.审批符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批;13.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14.审批出售普通标准住房增值额不足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15.出口货物免、退税审批;16.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采购物资的免税审批;17.道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理开票纳税人的认定:18 .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资格及退税、免征营业税审批;9.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20.协定国居民申请协定待遇的审批;21.新出口企业退税审批;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23.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24.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经过四轮行政审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项目由100多项减少到20多项 。这些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否进一步精简,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和税收管理的具体要求 。
三、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包括:1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2.批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3.批准纳税人延期申报;4.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批准;5.批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6.除实际利润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的验证;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审批的主要机构和地点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行政许可是指税务机关依法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和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税收活动的行为 。税务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 .这是根据申请采取的行动 。税务机关不会因为纳税人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核定税收 。它不同于税务机关依据职权主动检查纳税人税款等行政行为 。2.是经过依法审查的行为 。3.它是一种外在的行政法律关系 。4.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以正式的文件、格式、日期等形式予以批准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实施税收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的规定 。以上文件没有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将权限下放给下级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二)批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三)批准纳税人延期申报;(四)批准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5)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六)除实际利润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验证;(七)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其主要机构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税务行政许可机关(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限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 。各级税务机关
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三)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
五、税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哪些?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六、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有哪些?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3)银行帐号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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