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政策 免税粕类有哪些,棉籽粕

一、饲料免税的范围有哪些?
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单一散装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单一散装饲料是指来自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麸皮、酒糟、鱼粉、牧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花生粕以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 。2.配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大宗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组成的饲料,其中单一大宗饲料、谷物和谷物副产品的比例不低于95% 。3.配合饲料是指根据不同饲养对象和不同饲养对象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各种饲料原料按照饲料配方进行工业化生产后,能够满足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以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是指根据饲料产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能够充分供给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以上)和维生素(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组成 。5.浓缩饲料是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和矿物质按一定比例组成的均匀混合物 。6.原饲料生产企业和新设立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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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哪些
饲料相关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税率为13% 。(《增值税暂行条例》 )[ 2.有些饲料免增值税 。(财税[2001]121号)适用这一政策的关键在于能否准确区分免税的“饲料” 。《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界定了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1 。单一散装饲料 。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麸皮、酒糟、鱼粉、牧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花生粕以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大宗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饲料,其中单一大宗饲料、谷物和谷物副产品的比例不低于95% 。3.配合饲料 。根据不同饲养对象的营养需求和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按饲料配方工业化生产多种饲料原料,可满足饲养动物的全部营养需求(水除外) 。4.复合预混料 。是指根据饲料产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能够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以上)和维生素(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 。5.浓缩饲料 。是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矿物质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 。此外,以下产品为免税“饲料”:(1)骨粉 。(《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4号))(2)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3)饲料鱼油 。(《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4)黄粉、白鱼粉、谷朊粉 。(《关于划分饲料添加剂问题的批复》(粤国水寒[1999]206号))下列产品不属于免税的“饲料”:(1)饲料添加剂 。(2)宠物饲料产品 。(《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3)金霉素、丘福、黄霉素、抗坏血酸、奶粉 。(粤国水寒[1999]206号)3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增值税 。(《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
三、哪些饲料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免征部分预期产品增值税的指示,免税预期产品范围如下: (一)单一大宗饲料 。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中提取的产品或副产品 。其范围限于麸皮、酒糟、鱼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花生粕以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 。(2)混合服务 。指按一定比例分配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散装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其中单一散装饲料和谷物副产品的混合比例不低于95% 。(3)配合饲料 。根据不同饲养对象和饲养对象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按饲料配方生产各种饲料原料,可满足饲料动物的全部营养需求(水除外) 。(4)复合预混料 。是指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以上)和维生素(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可按国家食品标准的要求提供 。它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添加剂中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以及一定比例的载体或稀释剂组成 。(5)浓缩饲料 。是指蛋白质、复合预混料、矿物质按一定比例均匀混合而成 。(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21号,2001年7月12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几乎不属于上述解释的“饲料”,不能享受规定的“饲料”免征增值税待遇 。鱼油是鱼粉生产的副产品 。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养殖 。很多饲料 。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根据现行“单项散装服务物资”增值税政策,对鱼油产品
免征增值税 。矿物微量元素舔砖是由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添加剂和高压浓缩载体制成的块状预混料,可直接供牛、羊等牲畜食用 。按“补料”规定免征增值税 。根据现行的“单一散装饲料”增值税政策,餐饮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服务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一、免税优惠政策1、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法定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二)避孕用具和器械(三)向社会购买的旧书(四)直接用于社会消费的进口仪器、设备 。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六)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物品(七)销售本单位自用物品的2、其他免税项目:(1)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轮胎粉;翻新轮胎;污水处理服务(财税[2008]156号) 。(2)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料(财税[2008]56号) 。(3)农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 。(4)农民合作社向其成员出售 。农膜、农机、化肥、农药、种子、苗木(财税2008年第81号) 。3、不征税的货物或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以下项目不征收增值税:(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农业灌溉用水水库、自产地下水工厂等)(国税[1993]154号) 。(2)由国家税务总局无偿配发的疫苗 。阿尔特和防疫站(国税函[1999]191号) 。(3)军、军、工、军、警物资(财税11号) 。(4)残疾人用品(财税字1994年第60号) 。(5)农村电网维护费(财税字1998年第47号) 。(6)集邮商品销售邮政部门、集邮公司联系(国税发76号) 。(7)代他人购买无增值税货物(财税字1994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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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粕类产品中,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均免征,那豆粕是不是正常的13%?属于饲料里的例外?对,只有豆粕征收增值税13% 。资料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明确,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自2010年1月1日起,均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明确,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明确,自2010年10月1日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特别提醒:由于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改变了过去从形式上看待售后回租 的行为,将资产的出售和租回视为同一项交易,因此,税务处理上不再分解为出售和租赁两笔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 。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是相对于出售方(承租方)而言的,对受让人(出租方)仍应按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 。可见该文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此前因融资性售后回租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按《税收征管法》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退税 。2010年12月2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
五、销售什么样的饲料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 。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 。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 。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扩展资料增值税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免税政策 免税粕类有哪些,棉籽粕】六、豆粕为什么不免征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做退库处理.四、为保护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对纳税人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销售的国内生产的豆粕以及在此期间定货并进口的豆粕,凭有效凭证,仍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给予退还.五、自2000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停止执行.新文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规定:”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扩展资料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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