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债务利息收入、特定用途减征或退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技术转让收入、“废渣、废气、废水”治理收入等 。具体如下:免税收入包括:(1)债务利息收入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类国债、特种国债、增值国债 。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企业债券不纳入国债范围 。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为特定目的而减免或退还的流转税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减征或退还的流转税(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即退等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减少或退还的流转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直接减征和退税并入企业当年所得税;对先征税、后退税或先征后返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或退税款当年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助 。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补贴收入和企业取得的其他补贴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补贴收入应并入本补贴收入年度企业实际收到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类基金和收费 。企业收取的各种内外基金(基金、附加费、手续费)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所有费用,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技术转让收入 。对科研单位和高校转让技术成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废渣、废气、废水”治理收入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免税项目 。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批准,未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事业单位税后利润收入;社会团体获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捐赠收入和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八)其他免税收入 。它指的是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为了特定项目的经济利益而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在一定时期内有可能恢复税收收入范围 。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债务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与其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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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额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个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数额 。那么,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转业费、复员费和退休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驻华使领馆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免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1税务提醒,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常见情况如下:1 。个人因举报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2.个人按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3.个人转让自有住房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 。4、根据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指享受国家分配的高级专家
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5、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6、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的税务局咨询 。
三、有哪些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为法定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特定行业、项目免税收入1.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特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2.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4. 对一定范围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免征或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5. 在西部地区从事特定产业或项目的,免征或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6. 在西藏自治区从事特定产业或项目的,免征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7.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8. 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特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9.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0.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属于免税收入的有哪些 免税收入的其他项包括哪些,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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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哪些?免税收入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 。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 。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 。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
五、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一、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 。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免税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 。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 。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 。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六、免税收入有哪些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等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在国外,捐赠的款项都会计入免税范围或退税,在国内,捐赠的对象必须得是政府认定或指定的国有非盈利组织或基金,才能进行免税,其他任何民营或私营组织或基金都不会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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