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税收入怎么算 非应税收入有哪些,应税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吗

一、公司的非应税收入有哪些呢?
什么样的纳税人的收入属于非应税收入,需要明确属于哪个税种,否则无法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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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具体有哪些?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在建房地产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并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 。2.应税是指应该纳税的意思 。在途:应税产品是指应纳税的货物 。
【其他应税收入怎么算 非应税收入有哪些,应税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吗】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的服务 。信息: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一系列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减税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取消境外研发机构在华投资的限制 。d企业委托的费用不能抵扣 。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研发发生的费用;d活动将纳入委托海外研发 。d.委托方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 。海外研发;委托费用不超过合格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计划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走出国门,吸收和学习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技创新技术,进行自主研发 。d活动已经遍布世界各地 。委托海外机构进行研发;研发和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的重要方式;d和创新 。通知改变了以往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费用政策 。d不应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表示,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国内企业与国际技术市场接轨 。进口先进研发;d.能力和技术;这有利于企业建立研发中心;d中心在海外,更好地利用海外发达国家的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刘宝柱表示,《办法》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减轻纳税人税负、降低纳税人纳税遵从成本、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探索 。比如在非增值税登记纳税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方面 。收款凭证、内部凭证、拆分单也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还按照“尊重事实,宽严相济”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补救措施 。当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或取得了不合规的外部凭证时,可以进行外部凭证的交换 。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兑换的,在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后,可以正常扣除 。来源:中国经济网335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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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哪些项目?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是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是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 。也就是说,一项经济活动要么征收增值税,要么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维护
免税收入包括债务利息收入、特定用途减征或退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技术转让收入、“废渣、废气、废水”治理收入等 。具体如下:免税收入包括:(1)债务利息收入 。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类国债、特种国债、增值国债 。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企业债券不纳入国债范围 。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为特定目的而减免或退还的流转税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减征或退还的流转税(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即退等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减少或退还的流转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直接减征和退税并入企业当年所得税;对先征税、后退税或先征后返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或退税款当年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助 。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补贴收入和企业取得的其他补贴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补贴收入应并入本补贴收入年度企业实际收到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类基金和收费 。企业收取的各种内外基金(基金、附加费、手续费)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所有费用,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技术转让收入 。为各行业服务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 。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扩展资料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区别: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2、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收入
六、哪些收入需缴纳,或免征,或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以下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哪些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范围一、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哪些收入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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