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税法中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1 。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的范围,不能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的,不能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的,不能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超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标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7.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8.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0.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允许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挪作他用的,不能在税前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12.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13.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到的赞助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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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所得税有六项特别扣除 。1.子女教育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教育指3周岁至博士研究生(含留学) 。父母双方扣除50%或约定其中一方扣除100%,选择后一年不能更改 。提示:子女=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 。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照执行 。2.赡养老人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合租的,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 。3.住房贷款利息标准:每月1000元,最长扣款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首套房贷只能享受一套贴息 。4.住房租金标准:A、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 。会被扣1500元/月;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100万以上)扣除1100元/月;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100万以下)按800元/月扣除 。温馨提示:可抵扣费用为无自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发生的住房租金费用,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 。5.重疾医疗标准:8万元/年 。提示: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可以抵扣,上限为80000元 。6.继续教育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等学历继续教育48个月,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由本人或父母扣除 。延伸材料: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学历继续教育的抵扣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或本人扣除 。第十条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来源:百度百科-专项扣税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有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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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项专项扣除有哪些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全日制教育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由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提醒: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即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即大专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博士教育 。继续教育(学位)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可以在规定期间内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本科及以下学历接受继续教育的个人可以选择由父母o扣除
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 。细则包括: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等于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本项扣除的规定还有: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小提醒: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而且,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同时,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或共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无论是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是中国境内住房,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小提醒: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此外,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大病医疗自负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即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小提醒: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在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抚养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小提醒:被赡养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为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赡养一位及以上老人,独生子女统一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样不能变更 。
五、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包括那些内容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即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建税六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若纳税年度内,有应计未计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扩展资料:准予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2、配比性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 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 。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 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 。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 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 。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 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准予扣除项目
六、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 。就是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四种支出类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法律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是:首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父母 。也就是说,有子女的劳动者可以享受这一专项的扣除 。扣除的标准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次,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劳动者,扣除标准是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再次,大病医疗,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劳动者可以申报,但是扣除限额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另外,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如果劳动者购买的是首套房产,所以该套房产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支出可以扣除 。扣除标准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项目,如果纳税人自己没有购买房产,也没有自有住房,通常是租房居住的,就可以申请住房租金的扣除 。如果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工作的,那么扣除标准是每月1500元 。赡养老人专项,如果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 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专项扣除标准有几项 有标准扣除项目有哪些,扣税专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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