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总分包如何抵税 营改增后 税有哪些流程,营改增后预交营业税怎么处理

一、营改增之后,税该怎么交
营改增后,营业税向地税缴纳,缴纳金额可计入“营业税及附加” 。借:营业税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银行存款改征增值税后,你要的是增值税,交给国税局 。请注意不要混淆 。

营改增后总分包如何抵税 营改增后 税有哪些流程,营改增后预交营业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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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事项有哪些
1.“营改增”后收入分类核算的税收筹划
例证:营改增试点后,河北省明治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月实现总营业额(销售额)600万元,其中设备租赁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国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 。请为它进行税收筹划 。
规划思路:纳税人应尽量对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从而适用不同的税率,避免适用税率偏高,减轻企业负担 。
方案一:销售额不单独核算 。应交增值税=600(1 17%)17%-30=57.18(万元) 。
方案二:分别计算销售额 。应交增值税=400(1.17%)17% 200(1.6%)6%-30=39.44(万元) 。
可见,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缴纳增值税17.74万元(57.18-39.44元),应选择第二种方案 。
点评:单独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核算成本,但如果单独核算后节税比较大,核算成本的增加是很值得的 。
二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
例:山东汇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 。试点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不含税),试点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8万元 。请为它进行税收筹划 。
规划思路:对年应纳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试点纳税人和新开业的企业,经测算发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有优势的,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会计核算健全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
方案一: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4503%=13.5(万元) 。
方案二:在满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健全会计核算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4506%-18=9(万元) 。
可以看出,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交45000元(13.5-9)的增值税,应选择第二种方案 。
筹划:积极创造条件,满足税法要求,是税收筹划的普遍思路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一旦转型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
三 。营改增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筹划
例:陕西省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2013年8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2013年2月购买的三台设备租赁给乙公司,租期一年,共收取租赁费人民币100万元(含税) 。租赁结束,A公司收回设备,继续用于租赁 。甲方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10,000元 。请为它进行税收筹划 。
规划思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为本地区试点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试点前购买的有形动产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试点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 。因此,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
选项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17%)17%-1=13.5(万元) 。
方案二: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规划:“营改增”试点期间,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业务租赁服务 。一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慎重选择计税方法 。
四 。营改增后接受运输服务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
例4:企业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10月,如果其要接受某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有四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价格是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万元;三、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9000元;四、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金额为3万元的普通发票 。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请为它进行税收筹划 。
规划思路:随着交通运输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不再需要根据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取消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的两项运输费用进项税抵扣政策:取消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运输费用结算凭证上注明的以运输费用和7%抵扣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取消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政策 。财政税收[20]
11]111号文件的上述政策被取消后,纳税人除了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外(由于2013年8月1日之后交通运输业中只有铁路运输未实行“营改增”),将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接受运输劳务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接受运输服务的价格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方面因素 。对于存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使增值税税负减轻),又会相应地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样我们可通过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现金净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现金净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
方案一: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000元(含税) 。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1000-31000÷(1+11%)×11%×(1+7%+3%)=27620.721(元) 。
方案二: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000元 。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000-30000÷(1+3%)×3%×(1+7%+3%)=29038.835(元) 。
方案三: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000元 。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29000(元) 。
方案四: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000元 。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000-30000×7%×(1+7%+3%)=27690(元) 。
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现金流出量少1418.114万元(29038.835-27620.721),方案一比方案三现金流出量少1379.279万元(29000-27620.721),方案一比方案四现金流出量少69.279万元(27690-27620.721),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一 。
筹划点评: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方式时,不能仅考虑价格和税负因素,还应考虑对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用、耗用时间等多种因素 。
五、“营改增”后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例5:个体工商户李某为“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0月取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筹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若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减少收入使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享受免税待遇 。
方案一: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仍保持为20601元水平 。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20601÷(1+3%)=20000.97(元),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000元,则李某应纳增值税=20000.97×3%=600.03(元),税后收入=20601-600.03=20000.97(元) 。
方案二: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降至20599元 。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20599÷(1+3%)=19999.03(元),未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20000元 。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20599(元) 。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600.03元(600.03-0)、多获取收入598.03元(20599-20000.97),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
筹划点评:起征点的纳税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在实务中的应用空间较小 。
三、“营改增”后怎么计算税费?1、不需要认定为免税单位,只要月销售额(不含税)低于2万就可做税收减免,最后缴纳为零2、营业外收入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有按规定需要计算增值税的(例如处置二手固定资产),也应该按要求计提增值税申报缴纳 。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举例来说,如果开票1万元(票面金额),则需将1万元分离出税额来,税额=10000/1.03*0.03=291.26元,差额做销售额=10000-291.26=9708.74元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扩展资料: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 。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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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后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税收筹划1.选择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
实际操作中,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一般来说,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 。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 。税基越宽,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
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
选择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
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
一般情况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当然,这不是绝对的,
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 。
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
影响应纳税额因素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 。因此,进行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
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
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每个管理过程都可以有税收筹划的工作可做 。
(1)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资就有节税优势 。
(2)又如,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 。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进一步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显著 。
(3)投资管理阶段,选择投资地点时,选择在沿海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鼓励的西部,会享受到税收优惠;选择投资方式时,如果企业欲投资一条生产线,是全新购建还是收购一家几年账面亏损的企业?除考虑不同投资方式实际效益的区别外,还应注意到收购亏损企业可带来的所得税的降低;选择投资项目时,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和国家限制的投资项目,两者之间在税收支出上有很大的差异,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联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分公司与子公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所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 。
(4)经营管理阶段,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影响纳税,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的折旧总额相等,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采购对象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很大的影响 。
五、营改增之后地税干什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税的城建税及附加费的计税依据,变成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了,其他的,没别的变化 。如果实现有增值税,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签定有合同,也应按月申报印花税;如果房产、土地也是企业的,每月应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有车辆有营运收入,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车船税;此外:还要留意代扣个人所得税 。目前,营改增属于初步探索阶段,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就是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地税征收改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目前试点的有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 。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期内,仍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税款收入,税改后仍归入试点地区财政收入 。试点行业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进行适度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在税改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和分配方案,以解决国税与地税的分账问题 。
六、建筑企业营改增后还需要上哪些税?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需要上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扩展资料: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1、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2、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4、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 。1、代办电讯工程2、打井工程3、以工代赈问题4、内部工程问题(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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